首页 > 新闻 > 热点 > 正文

离婚分割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公司有法说  发表于:2019-11-29 09:00:46

原标题:离婚分割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当公司股东与配偶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直接将股权分一半给配偶,也就是说配偶也将成为公司股东。这可能不是其他股东所愿意接受的,那其他股东该怎么办呢?

离婚分割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案情摘要

股东甲在婚后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2018年初,甲与配偶乙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约定将甲拥有的20%的股权一分为二,双方各持10%

其后,乙持离婚协议书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和进行工商登记,确定其股东身份,其他股东均不同意, 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甲转让给乙的股权配偶乙认为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他股东无权干涉,坚持要求公司确认其股东身份,获得该公司10%的股权。因协商未果,乙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

离婚分割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配偶乙败诉,其他股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甲拟分割给乙的10%股权。

律师点评

当股东离婚分割股权时,若其配偶成为公司股东,则将增加新的股东,改变原有的股东结构,进而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在这种情形下,法律赋予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即其他股东可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该股权。如果其他股东购买的,股东配偶只能获得该股权对应的股权价款;如果其他股东不购买,股东配偶才能获得股东身份。

离婚分割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鉴于股东的股权不仅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更关系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从确保公司人合性的角度, 建议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约定,股东在离婚时,其配偶只能分割所对应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确认其股东身份

【李景欢律师团队原创】

责任编辑:

猜你喜欢
热点排行(TOP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