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私养野生猕猴得知违法主动上交
西双版纳报 发表于:2019-07-08 19:41:39
原标题:市民私养野生猕猴 得知违法主动上交
一个市民私养野生猕猴 得知违法主动上交
本报讯(常宗波)近日,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一小区的市民黄先生主动电话联系并将一只饲养了半年的野生猴子上交给森林公安。
2019年6月11日,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布龙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市民黄某打来的电话称:“我有一只猴子,已经养了半年多,这段时间看到你们的宣传,才知道个人不得私自豢养野生动物,所以想把它上交给森林公安放归大自然。”
(同期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布龙派出所民警李伟:这只猴子人工饲养时间过长,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我们森林派出所又沒有饲养猴子的条件,所以我们打算把它移交给野生动物救助收容中心收容救助。
接警后,布龙森林派出所民警驱车赶到了黄某家中。在黄某家阳台上,民警发现这只猴子虽然长期生活在铁笼里,但野性丝毫不减,身体比较壮实。看到民警到来,猴子在铁笼里龇牙咧嘴,上蹿下跳,显得十分躁动。
据黄先生介绍,这只猴子是半年前一个缅甸朋友到他家做客时带来送给他的。这段时间由于天气太热,猴子脾气比较暴躁,在铁笼里上蹿下跳,有时还伸出手来抓人。这期间他也曾想将猴子带到森林里放生,但又担心猴子找不到吃的会被饿死。这几天,看到森林公安在附近开展野生动物严打专项斗争宣传,才知道个人不得私自豢养野生动物,所以想把它上交给森林公安放归大自然。
民警对黄先生主动上交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示感谢和赞赏。经过比对图谱和咨询专家,确定这只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经检查,这只猕猴身体状况良好,但由于人工饲养时间太长,目前还不适应野外生活,布龙森林派出所联系并将猕猴送到野生动物救助站,待它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再放归大自然。
森林公安民警察提示:未经林草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如有需要救护的动物,请与林草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交由他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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