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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人,杀人就该偿命

俊文雅兴  发表于:2019-12-04 12:03:58

原标题:不管什么人,杀人就该偿命

不管什么人,杀人就该偿命

2019年第155篇

不管什么人,杀人就该偿命

长沙九岁小男孩被精神病患者杀死一事,看后太让人心痛了。

但更让人心痛的是,竟然还有人支持对杀人的精神病患者应不予追究“杀人偿命”的观点。

日常生活中,不懂法不知法的人大概占多数,因为大多数人从小都被教育成规规矩矩之人。人不触犯法津时也就不容易有机会去了解法律,就像久病能成医一样。

经常和法律打交道的人,无外乎两种。一种是自身对法律感兴趣,去主动研究的人;一种是喜欢违法乱纪,总在寻找法律漏洞的人。这两种人都会对法律的条条框框比一般人知道得多些。

但不管懂法不懂法,有一点却是许多人从小就明白的道理,就是再偏远再落后的乡下人也都知道的。那就是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杀人偿命。

这好象是从老祖宗那里就留下的公理吧。

小时候,从来没听说过杀人犯因是精神病或未成年人就免去偿命的说法。还是后来长大了,读书了,才知道还有杀人不偿命一说,并且是隔三差五就会见到有关这方面的报道。

像大连十三岁少年试图性侵一位十岁女孩时,因遭到抵抗,就惨无人道地将其杀害,并抛尸小区绿化带中;盐城13岁男孩邵某用菜刀将母亲砍死,就因母亲反对他玩手机游戏。河南十四岁少年因向朋友借钱,朋友没有借给,就残忍地把朋友杀害并藏尸床下,然后实施入室抢劫。

有时,仔细想想也觉得奇了怪了,就算现代文明进化到应该去尊重任何生命,但被伤害人的生命也是生命,也是只有一次,也是应当去尊重。为什么法律宁肯去尊重一个精神病患者的生命,宁肯去尊重一位从小就敢杀人的小恶魔,而不去尊重一位遵纪守法人的生命呢?刑法中最重要的一条应该也是“杀人偿命”这一条吧。

我不懂法律的条条框框是怎么来的,总不会在制定“杀人偿命”这一条时,在后面备注上“精神病和未成年杀人犯除外”吧?就算要免法律责任,也应该先遵循“杀人偿命”之后再论其它吧。尤其是对遵纪守法良民的杀害。因为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应该是维护社会秩序。

可让人纳闷的是精神病犯法和未成年杀人犯为什么就不能尊奉这一条法律呢?是公民都应遵守,难道他们不是公民?不要用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来说事,如果用这来说事,那就更不对了,一个无行为能力的人能把人杀死并懂得藏尸?

法律保护的是每个公民的正当权益,如果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杀人后能逃脱死刑制裁,那到底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被法律保护重要,还是给社会带着极大隐患的杀人犯被法律保护重要?

法律制定的目的,一定是为了让更多的良人在有秩序的公共环境下从事社会活动吧,而不是让一个人正常的生活状态被肆意扰乱和剥夺吧。

一个从小敢于杀人的人和一个根本不知敬畏的精神病患者,放入社会一天,就会有更多无辜的生命被残害。

2016年1月18日,刚刚出狱2个月的广西青年韦某木在广州番禺奸杀一名11岁的女童。据媒体报道,2010年13岁的韦某木掐死同村一名男童,因案发时韦某木不满14岁,未承担刑事责任;2011年,14岁的韦某木又在家乡持刀捅伤女童,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木被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再次奸杀女童。据村民讲,韦某木无直接证据的伤害孩童事件还有4宗,造成2死2伤。

这就是法律给留下的恶。

记得小时候上学的路上,也住着一位武疯子,我们都管他叫疯子,而不是叫他神经病。每次上学、放学只要看到疯子在,孩子们个个就像惊弓之鸟,四散逃窜。那份恐惧现在回想起来都惊悚可怕。若遇上疯子手持棍棒,小孩更是吓得屁滚尿流。好则那个武疯子不是常在,但凡他在之日,别人不知怎样,我是吓得学都不愿去了。

有一次,有一个小孩大概是被武疯子用坷垃砸到了,小孩的父亲,一位很威猛的庄稼汉,跑到武疯子家,拉着武疯子,猛凑了一顿。疯子的家人一旁看着,一句替疯子辩解的话也没讲。疯子妈妈还一直向被砸孩子的父亲道歉,请求宽恕。

疯子还是听他母亲话的,有时,放学遇上疯子,小孩们都扎堆不敢前行。他妈妈看到后,会喊疯子回屋,然后把房门锁上。我们则像一群小兔子,噌噌从他家门前跑过。

我想说连疯子妈妈那么一位看上去大字不识的老妇人,都知道她儿子打人,被教训是应该的。没听到她为他儿子因患精神病而说出让人宽恕的话。疯子被打后,也能乖上两天。

可我们现在的法律,却那么让人痛恨。

那个十岁小姑娘永远逝去了她花一样的生命,她的家人却久久不能从那惨烈的阴影里走出来。一个残暴的生命夺去了一个可爱的生命,而残暴却被留在世上。

同样,长沙那位九岁小男孩,也永远逝去了他可爱的生命,他妈妈受不了这个打击,已出现神志恍惚。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却害了一个精神正常的少年和一个精神正常的妇人,而这个不正常者还留在世上,惊恐着他所在小区的人们。

不知制定法律的人是怎样考量这类事情的。如果在制定法律时因考量不周出现了后来的漏洞,现在发现问题了,应及早及时堵上才是,可一桩桩一件件悲剧在涌现,而法律却无动于衷。这就是制定法律者的冷血了。

一个小区里若允许这样的恶继续存在,怕是一个小区的人都不得安宁,都要提心吊胆了。一时还能忍,一辈子,还不把常人也逼成了疯子?

不管什么人,杀人就该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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