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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惨痛的教训!外卖小哥撞伤行人,最后被判赔了9万!

云南圈  发表于:2019-12-11 11:00:58

原标题:云南:惨痛的教训!外卖小哥撞伤行人,最后被判赔了9万!

外卖小哥不顾风雨为我们送外卖是一种兢兢业业,但是近年来,部分外卖小哥多次违反交规的新闻也引发了人们的关注。近日,一则外卖小哥撞伤行人被判赔9万多的新闻再次引起群众关注。

云南:惨痛的教训!外卖小哥撞伤行人,最后被判赔了9万!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事情经过

11月7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案例,一名外卖小哥撞上了行人,赔偿了91847元。

黄某某是一名外卖小哥。2018年底的一天,他骑着电动车送餐,在一个路口右转时,与人行横道上的钱某某撞上了。

这一撞,钱某某在医院住了9天,医院诊断为:左锁骨肩峰端骨折,左肩胛骨折,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头皮血肿,肺挫伤。

在事故发生当天,交警就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某为全责。钱某某出院后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13000元。加上伤情和误工,钱某某损失不少,于是她将黄某某起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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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认为,自己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钱某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又没有合理证据,于是提出异议。

五华法院经过审理核查认定,双方发生的交通事故系黄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操作不当所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但是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黄某某作为本次事故的责任方,应当对钱某某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仔细计算,黄某某共需要向钱某某赔偿的费用共计91847元。

事故发生后,黄某某已经向钱某某支付了医疗费23082.35元、赔偿款3000元,五华法院认为,在事故发生后黄某某支付的赔偿款3000元属于对钱某某所受损失的赔偿,应当在91847元中予以扣除,据此黄某某应当赔偿钱某某各项损失88847元。

云南:惨痛的教训!外卖小哥撞伤行人,最后被判赔了9万!

我们能理解外卖小哥

想及时送餐的心情

但是生命安全也不能忽视

同时也呼吁各位小伙伴

对外卖小哥多一份耐心和理解

少一份催单和差评

来源:FM91.8综合昆明交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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