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干部事迹展播(三)|一个有温度的社区矫正工作者
发现凉城 发表于:2019-12-29 19:17:39
(来源:凉城纪委)
原标题:清风干部事迹展播(三) | 一个有温度的社区矫正工作者
周大鹏,男,1991年生,中共党员,从2013年开始在凉城县司法局鸿茅镇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2017年7月起担任凉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大队长。
入职以来,他脚踏实地,深耕一线,摸索出了自己独有的一套办事方法,并于2014年考取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在工作上,他任劳任怨,廉洁自律;在思想上,他信念坚定,服从组织;在作风上,他求真务实,作风正派,扎实工作。六年来,通过局领导的关心和指导、同事们的帮助和配合以及自己的热忱和敬业,凉城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在全市名列前茅。
西汉刘向在《说苑》中写道:“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在社区矫正工作者中,相似的说法也同样适用,“矫正方式犹药也,善用之可以医恶”。善用高效灵活的矫正方式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正恶习,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这也是周大鹏一直在做的事。
一、将心比心,通过换位思考提升矫正教育实效。
周大鹏坚信,真心的付出一定会换来真正的改变。在2018年的春节,根据自治区司法厅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协助监狱做好离监探亲罪犯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凉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迅速启动了凉城籍离监探亲服刑人员徐某的应急预案。周大鹏事先与徐某家属做好沟通,然后和天成司法所所长驱车80多公里,来到徐某家乡,告知相关机构,并联系了徐某所在监狱,真正将徐某的春节探亲日程做到了无缝衔接。事后,离监探亲的徐某深有感触,监狱里其他没有获得探亲奖励的服刑人员也都受到了激励和鞭策。
周大鹏与同事们放弃了自己阖家团圆的机会,帮助服刑人员离监回家团聚,切实做到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替服刑人员着想,潜移默化的进行着最有效的教育和最深层的激励,社区矫正工作就是这样在周大鹏的带领下润物细无声的开展并取得实效的。
二、推陈出新,灵活运用新方式维护安全稳定。
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全国“两会”和祖国70周年华诞纪念活动,这样的重大节日重要时期,确保纪念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对社区矫正大队来说是一项巨大的考验。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帮教工作,周大鹏率领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对全县8个司法所共计86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细致的排查和走访帮扶活动。
一方面,通过划分区域各自开展工作的方式,节省工作时间,减少工作压力。社区矫正大队各成员就所在辖区深入社区服刑人员家中,与社区服刑人员及亲属亲切深入交谈,对服刑人员多次进行心理疏导,解决他们工作与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同时,要求服刑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另一方面,推行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方式,实施人性化改造。通过电话沟通、家庭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进而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人性化的挽救,触动与震慑并存,温情与敬畏同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质量,为各项重大活动的开展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与时俱进,助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与时俱进,才能永葆活力,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更是如此。若不能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不能及时地感受到社会的变化,回归社会便无从谈起。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周大鹏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于社区服刑人员逐人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确定帮教小组,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定期进行汇报、参加公益劳动……规范的工作程序不但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而且在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中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所有社区服刑人员都管得住、管得牢,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同时,周大鹏还代表凉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定期邀请县党校老师和法律工作者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宪法》主题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的时事政治学习以及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土地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社区服刑人员通过讨论交流,深刻反思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自觉认罪悔罪,主动接受矫正,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为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回归社会,重塑美好人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长久以来,周大鹏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以饱满的热情,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5年10月,获“双十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016年11月,获“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8年3月,获“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罪犯离监探亲个人三等功”。
今后的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维护稳定,保证稳定,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是目标也是承诺,周大鹏就是为了这一目标,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地践行着这个承诺。
来源 / 宣传部
编辑 / 王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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