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尤溪首例
这里是三明 发表于:2019-12-30 11:30:06
(来源:福建微尤溪)
原标题:判了!尤溪首例
尤溪县首例
25日,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台溪乡凤山村开庭,整个庭审过程还进行了网络直播,这也是尤溪法院开启的全省首场巡回审判网络直播活动。
25日上午9点30分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山村响起
庭审正式开始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为开垦坪地种植茶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及林权单位同意,雇请钩机对凤山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下回山”山场进行毁林开垦并挖掘平整。经县林业局台溪林业站鉴定,凤山村“下回山”山场被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4.6亩,宗地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涉案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及林权单位同意,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4.6亩,改变被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陈某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首,并取得台溪乡凤山村民委员会的谅解、缴纳部分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可以从轻处罚。
县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陈某应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38214.9元,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原状,若未能在期限内恢复,应再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2777元。
廖女士:我觉得生态法律巡回法庭来这边,让我们乡镇的人也见识了法律的知识,觉得这样挺好的。
积极普法
近年来,县法院找准百姓新需求、适应媒体新热点、探索普法新模式,利用“巡回法庭+在线直播+普法宣传”模式,以方便群众诉讼为着力点,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山区林间,让阳光司法撒进乡村、院落,不断提升巡回审判在群众中的影响力,着力惩前毖后,遏止犯罪。
县法院生态环境庭负责人 董继武:下一步我们尤溪法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的审判职能,探索生态修复的新模式,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多元司法需求。为建设美丽尤溪,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
来源:尤溪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 福建微尤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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