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小槌普法丨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如何处理?
京法网事 发表于:2019-12-30 11:31:06
原标题:京小槌普法丨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如何处理?
出轨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能否要求退还?
京小槌,小李出轨隔壁翠花,他还给翠花买了一套房,这房子我能要回来吗?
夫妻出轨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原配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婚姻法规定:
夫妻一方除日常需要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出轨一方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处分的财产数额已经超出日常需要的范围,那么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无效。
第三者明知赠与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并接受对方赠与的财产,在主观上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且第三者取得上述财产未支付合理对价,故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 原配作为上述财产的共同权利人,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上述财产。
“青春损失费”是否受法律保护?
京小槌,我要去法院起诉,让他赔偿我这么多年的青春损失费!
所谓“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并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而非此类精神损害赔偿金。
青春损失费:
有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也就是 一方自觉为对方有所付出,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一方自愿给对方的青春损失费, 如果确为自愿支付,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则法律也不会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完毕,也不能以此类费用不受法律保护而要求接收方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 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如为解除同居关系,而支付了青春损失费,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费用接收方返还的。
(部分配图来自网络)
供稿:顺义法院 荣幸
编辑:吴楠 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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