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明年起,鞍山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微鞍山 发表于:2019-12-31 08:04:25
原标题:定了!明年起,鞍山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近日,市政府公布《鞍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大病保险等多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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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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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成年及未成年居民(包括学生)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度我市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等贫困群体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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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完善门诊和住院保障政策,合理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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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对定点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药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并加强规范管理。
0 5
统一大病保险。整合城乡大病保险制度,在市级行政区域内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待遇政策和管理服务。大病保险保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健全完善城乡贫困群体的大病保险待遇倾斜政策,有效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和精准扶贫作用。2020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起付标准为11000元,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0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60%的比例予以支付,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65%的比例予以支付,10万元以上的按70%比例予以支付。
▍来源:千山晚报
▍编辑:王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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