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拒签补偿协议,会有什么不良影响?
农权律师 发表于:2020-01-07 17:00:55
原标题:多次拒签补偿协议,会有什么不良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碰到拆迁就会造成许多问,一些被拆迁人会认为“没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凭什么拆我的房子”“自己合理合法的房屋,住好几年了,补偿那么少不愿签字,强制拆迁我的房屋合法吗?”等等疑惑。今天我们就来科学的分析下,为大伙儿处理疑惑。
许多人是希望拆迁的,尽管在一个地区生活久了总有感情,但是能拿着钱,还嫩住新房子,实在太棒的事儿!实际上往往不能事随人愿,征收方定的补偿款太低,这样的标准想要在同区域买到居住环境差不多的房子实在太难了,基本上就不可能,所以,双方就会对补偿协议存在争议,被拆迁方就拒绝签字。
此外,还会担心政府部门进行强制拆迁,每天忧心忡忡活在焦虑中。我们认为,如果没签协议书,并提出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从法律法规的视角来来,政府部门不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难道说不签字的都不容易被拆吗?毫无疑问的是不可以的,实际中有那麼多强制拆迁违反规定案子就得以证实了。因此,刚开始进行行政诉讼或复议的程序流程时,为了达到征收目的,会采用偷拆、误拆、晚上拆迁、停水、关电等逼拆的方式进行拆迁,也就是说违反规定强制拆迁。假如是合理合法强拆,我们基本都能协商解决;像这种违法强拆,我们先不能跟他们讲道理,首先要做的是确保人身安全,然后再用法律武器对强拆进行起诉维权,最终赢得补偿。
下边再和大家说合理合法拆迁的前提条件,关键有三个层面的內容:一要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这儿公共利益指的是国防、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开发建设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要是在以上六条里没有找到拆迁的原因,那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大伙儿立即拒绝拆迁就行;二是程序流程要正当合理合法,政府部门不可以只由于公共利益就强制土地和房屋征收,如果确是公共利益需要,在进行征收时,决策上应民主,程序流程上应正当,結果上应公开,务必要遵循这三标准。这就好似农村土地征收要考虑占补平衡的道理一样,还应当获得审批行政机关的准许,并应执行“两公告一登记”的法律程序。
还需注意的是,征收城市房屋的各项内容,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相适应。还要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相关内容,还要将其列入市、县发展经济的年度计划之内。也就是说,在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审批之后,才能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如果没有批准和计划就开始拆迁征地,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考虑,这也是侵犯了百姓利益的非法行为;三是补偿标准要公平合理,大家要知道最普通的交易,要遵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标准,更别说是征地拆迁了。
尽管为了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强制征收了土地和房子,但征收的过程务必合理合法,在合理的补偿没商妥之前,不可以随便进行拆迁。这也是我们说的,并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大伙儿可以留意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九条內容:“对被房屋征收使用价值的补偿,不可低于房屋征收决策公示之时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证书的房产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因此,为了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公平公正的补偿很关键。
依据以上內容人们了解,假如人们用非法手段来应对强制拆迁,是可以不进行搬迁的。可是,在六十日以内被拆迁人不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在半年以内,不进行行政诉讼的话,当地政府能够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然后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如果大伙儿沒有正当理由不搬迁,就提前做准备,不然强制执行都是可能发生的。因此,想要获得有效的补偿,必须要把握住维权的黄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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