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招远一村民在家中无证售卖液化气,幸好及时被发现!
招远在线 发表于:2020-02-14 11:31:19
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从此记住了你家中一堆的液化气罐
睡梦中噩梦连连
各种爆炸接踵而来
这么恐怖的事情近在眼前
想想也是哭了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玲珑镇官家河村一村民在家中无证售卖液化气”的市民举报。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接到举报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联合五中队及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官家河村进行查处。
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在村民张某车库内发现9个液化气罐、充装设备一套、地秤1个,车库角落更是堆放液化气罐若干个。执法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对张某进行询问后,证实张某无证售卖液化气,执法人员立即对依法现场液化气罐、充装设备等登记保存,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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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爱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其中,属于瓶组气话站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燃气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供气设备,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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