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10月30日晚,永济6起酒驾男被查处!
掌心永济 发表于:2020-02-16 17:01:32
原标题:【引以为戒】10月30日晚,永济6起酒驾男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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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生:永济【杨杨】被执行死刑!
近日,永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开展“逢十”整治交通违法行动中,查处6起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形成高压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态势。
一、卫某饮酒驾驶案。10月30日20时18分,卫某饮酒后驾驶晋M**550小型轿车,在市区电机大街体育场门口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卫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7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二、闫某饮酒驾驶案。10月30日20时20分,闫某饮酒后驾驶晋A*258*小型普通客车,在河东大道与富强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闫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9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三、郭某涛饮酒驾驶案。10月30日20时26分,郭某涛饮酒后驾驶陕A**M61小型普通客车,在河东大道与富强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郭某涛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0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四、张某饮酒驾驶案。10月30日20时50分,张某饮酒后驾驶驾驶晋MLR6**小型轿车,在河东大道与富强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式 酒精测试,结果为65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五、张某饮酒驾驶案。10月30日21时40分,张某饮酒后驾驶晋M**726小型轿车,在河东大道与富强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3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依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卫某、闫某、郭某涛、张某等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罚款一千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六、展某伟饮酒驾驶案。10月30日20时21分,展某伟饮酒后驾驶晋M**967小型轿车,在河东大道与富强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驾驶人展某伟存在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经对驾驶人展某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车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人展某伟,作出并处罚款一千二百元、记13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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