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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抢劫罪怎么判刑?

易珊律师说法  发表于:2020-03-06 11:01:28

原标题:2020年抢劫罪怎么判刑?

2020年抢劫罪,湖北省法院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贫困山区县、市为六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持枪支之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抢劫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020年抢劫罪怎么判刑?抢劫

二、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亡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贫困山区县、市三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贫困山区县、市为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9)持枪支之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抢劫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10)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020年抢劫罪怎么判刑?抢劫罪怎么判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2020年抢劫罪怎么判刑?抢劫罪是怎么量刑的?

五、 需要说明的问题

(1)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2)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实际使用、消费的部分,虽不计入抢劫数额,但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平台获取抢劫财物的,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为抢劫数额。

(3)对于前罪系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应当依法加大从重处罚的力度。对于虽不构成累犯,但具有抢劫犯罪前科的,一般不适用减轻处罚和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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