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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保险公司破产?保险公司有十大安全保证!

和合赢天下  发表于:2020-03-29 13:02:25

原标题:担心保险公司破产?保险公司有十大安全保证!

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倒闭?

我投入保险公司的资金会不会打水漂?

购买中小保险公司的产品会有风险么?

买保险到底应该看重产品责任本身还是保险公司的品牌?

很多购买保险产品的朋友都有这些担心。其实归结起来,都是保险公司的安全性问题。

比如,保险公司由谁来监管?监管的方式是什么?如果保险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如何能确保按照合同兑现保险责任?法律和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有没有专门的安全举措?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保证。

注释:本次探讨的安全机制且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保单,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规。

保证一:严苛的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和门槛,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方法。保险公司不是想开就能开的,需要有极强的资金实力,并得到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这与P2P等高风险理财机构有非常大的不同,P2P最大的问题,就是监管机构与监管方式不明确,一旦遇到跑路很难保护客户利益。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二:雄厚的资本金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度为2亿元,而实际上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与总资产都非常雄厚!以2015年总保费排名前十的人寿保险公司为例,注册资本金最低的为27亿元,最高的为338亿元;总资产最低为3301亿元,最高为24483亿元!

保证三:严格的经营监管制度

很多人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与第九十二条,宣传保险公司不能倒闭,其实是不准确的。只要是企业,就会有企业的生命周期,就会有生老病死。保险公司虽然经营稳健,但也有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而面临破产。

我们最该关注的是,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保险合同还能否得到兑付?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和九十二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来看两个真实发生的案例:

新华保险算是国内比较知名的险企之一,不过大家可能不知道新华曾经也因为经营问题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也经历了新股东中央汇金的入主。不过,股东的变化并没有影响到客户的利益和保单的兑付,反而让新华保险成为央企控股保险公司,并实现了A+H股的同步上市,推出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担心保险公司破产?保险公司有十大安全保证!

中华保险曾在2007年巨亏64亿元,也接受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接管和注资,并经历数次股东变更,这些变化也没有影响到客户的利益和保单的兑付。

担心保险公司破产?保险公司有十大安全保证!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因为股东变更,导致公司名称都变了,但客户的利益并未受影响,依然按照原保险合同的约定,享受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保险业务受让方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转让方保险爱你公司依照原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的义务。

保证四:保险公司必须提取保证金

保险公司必须提取保证金,除了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并且,保证金资金额度为注册资本总额的20%。这笔钱大家可以查阅上市公司年报或者非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一般在“存出资本保证金”科目下可以找到。

保证五:责任准备金必须足以支付索赔

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准备和计提。保单责任准备金表示保险人估计的用于支付未来到期保险金所需的金额,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超过其保单责任准备金,以便它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的索赔。另外,责任保证金必须足以支付索赔,并且保单责任准备金对应的基金必须进行安全投资。通常保监会会要求保险公司使用稳健的生命表以保证其有较为准确的保证金。

保证六:保险公司必须设立公积金

保险公司在每年分配税后利润时,将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平滑收益,弥补亏损,保持公司稳健经营。

保证七:保险保障基金充足

在历史上出现两次出手接管或救助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均以新股东的介入完美退出,还保持了较佳的投资收益,目前余额已突破900亿。这笔资金由各家保险公司按要求缴纳,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统筹管理,用于向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客户,或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担心保险公司破产?保险公司有十大安全保证!

保证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受到监管

偿付能力每季度动态监管,需要保持在保监会要求之上。偿付能力的高低受到多项指标的作用和影响,从安全性上讲,越高越好,从经营效率和资金运用效率来讲,符合监管要求即可。如果偿付率跌破监管要求,将面临九项整改措施,最严重的可能面临被接管。

保证九:再保险机制分担风险

保险公司只可承保自己有能力兑付的风险标的,当单一风险金额过高时,必须办理再保险。

例如,一位终身寿险保额为5000万的客户,分别是由五家保险公司进行承保的,因为他们对于这位客户都不愿意承保超过1000万的寿险额度。而即便是1000万额度,也将其中的500万做了再保险,由再保险公司来间接承保。这样一来,对于大额保单的客户,进一步增加了安全性。

保证十:保险资金投向安全稳健

保险资金投放的方向比较安全稳健,且受到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运用的形式和不可以运用的形式。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通过以上十大机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保险合同的安全级别非常高。从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的资质审核、经营的监管要求、多重的安全制度保障,再到保险公司的分立合并、甚至破产后的合同接管规则中可见一斑。这不仅仅因为保险合同有法律法规从制度上的保障,更有明确的监管机构与监管规则的约束,因此是一个极其成熟稳健的生态系统。

正因如此,购买保险时,选择一款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才是最重要的。因为不管公司多么出名,最终的兑付是按合同来的。只要合同在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可获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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