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常见误区|理道原创
理道财税 发表于:2020-04-02 09:01:48
原标题:个税汇算清缴常见误区 | 理道原创
| 作者:王钰媛导师:叶子盈
2020年3月我国即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信很多人对于个税的汇算清缴半知半解,下面就由小编跟大家盘点个税汇算清缴的常见误区吧。
01
✘ 误区一:所有收入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这是错误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三种情况: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境外所得汇算清缴、个体户查账征收的汇算清缴。
★ 综合所得包括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
其他分类所得是不需要汇算清缴的,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 还有一些收入是不并入综合所得,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因工伤等原因获得的保险赔偿、补贴、津贴。
02
✘ 误区二: 收入额等于收入
需要提醒大家,收入额不等于收入。先看看下面两个政策: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有些朋友肯定看的晕乎乎的,那么收入额与收入有什么区别呢?
收入,指的是税前收入。
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稿酬税前收入×(1-20%)×70%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稿酬税前收入×(1-20%)×70%
03
✘ 误区三:每个人都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
以下几种情形就不需要办理啦~
1、个人的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且需补税的,免于汇缴。
2、个人年度汇算清缴需补税金额不超400元的,免于汇缴。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免于汇缴。
如果你这一整年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没有需要补税或退税的情形,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04
✘ 误区四:汇算清缴补税需要加收滞纳金
汇算清缴补税不涉及缴纳滞纳金。
但是汇算清缴结束后纳税人没有依法补税或者逾期未办理汇算清缴的话,其后果纳税人除了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和行政处罚之外,还可能会影响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并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比如纳税人的购房资格,贷款资格,出入境资格等等均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纳税人一定要重视个人的纳税申报义务,主动确保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准确性。
05
✘ 误区五: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后都可以在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
这个是错误的。
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就是大病医疗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才可以扣除,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可以在预缴个税时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才扣除。
06
✘误区六:如果当月忘记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等到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如果个人当月忘记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次月或者以后的月份补充扣除,不用等到汇算清缴才扣除。
07
✘ 误区七:企业可以选择不为员工办理汇算清缴
这是不行的。
如果员工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是不可以拒绝的。
如果员工委托企业代为办理,员工要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企业进行书面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看完个税汇算清缴的常见误区,有没有解除你一些疑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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