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烧荒不慎引发火灾多人接受警告处罚
酒泉日报 发表于:2020-04-02 10:06:03
原标题:酒泉:烧荒不慎引发火灾多人接受警告处罚
春耕正当时,烧荒引发火灾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农户消防安全意识相对薄弱,防火措施缺失,很容易让火借风势引燃房屋、树木,加上农户居住分散,致使专业的消防力量无法第一时间帮助村民抢救财物,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为警示和教育广大农户做好季节性火灾防范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烧荒不慎引发的火灾事故,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2月14日至29日辖区内4起因烧荒引发火灾的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罚。
2月14日14时许,敦煌市月牙泉镇合水村1组发生火灾。14时30分,敦煌特勤消防救援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灭火。17时29分,火被扑灭。火灾造成一林业试验站和4家农户种植的树木大面积烧毁(损),无人员伤亡。2月21日16时40分,敦煌市转渠口镇漳县村3组发生火灾。16时48分,莫高消防救援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灭火。35分钟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2家农户种植的部分松树、杏树和白杨树烧毁(损),无人员伤亡。2月22日15时43分,敦煌市莫高镇窦家墩村6组发生火灾。16时,敦煌特勤消防救援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灭火。56分钟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2家农户种植的树木和堆放的柴草烧毁(损),无人员伤亡。2月29日15时58分,敦煌市七里镇大庙村4组发生火灾。16时20分,敦煌特勤消防救援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灭火。52分钟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2家农户种植的树木烧毁(损),无人员伤亡。
在大火扑救过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火灾调查、证据采集等工作。经现场调查询问,4起火灾均系村民烧荒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火势失控所致。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4起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警告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以文件形式下发辖区各乡镇,并提醒各地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消除火患。同时,加强农户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柴草清理措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格制止各类烧荒行为和大风天气乱倒炉灰、焚烧垃圾等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提示农户:严禁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做到四级风以上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六级风以下天气严格履行用火审批制度,自觉提升法律意识及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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