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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二时评|曾轶可事件:明星维权,别神化也别妖魔化

新闻传播考研真题与真相.  发表于:2019-07-10 12:04:20

原标题:诺二时评 | 曾轶可事件:明星维权,别神化也别妖魔化

作者 | 诺二

编辑 | 小花

我们不否认微博维权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民正当权利的重要意义,但也应该明白,微博维权终究是一种病态的维权方式,应该是在其他维权救济渠道用尽且全部失灵时的最后一把武器,而绝不应该成为首选。

17日,曾轶可发微博称回国时在首都机场遭工作人员刁难,并且挂出当事边检民警的证件照。

19日,北京边检发布情况通报回应,指其不配合、不服从检查,干扰执法。但因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予以放行,并保留对其披露民警信息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当天中午,曾轶可发微博道歉。

20日,曾轶可以小号发微博,称自己并没有不配合检查,也并没有对民警爆粗口,并希望边检人员能够态度良好。

事件至此,其实对曾轶可个人行为的定性,《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已经鲜明表态:法律容不得半点侵犯和侮辱,没有任何人有高人一等的特权,无论名气多大,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不仅不懂法,不摘掉帽子配合检查;还不服法,干扰警察执法,更是在严禁拍照的口岸限定区违法拍照,并将当事民警个人信息、照片公布在网络上,试图煽动网络暴力。正如人民日报所言,“自身有错却趾高气昂煽动网络暴力,是无知、无理且无法”。

诺二时评|曾轶可事件:明星维权,别神化也别妖魔化

▲17日,曾轶可发微博“维权”后,热评几乎全是“对待公众人物都这样,不知道老百姓摊上会是怎样”

诺二时评|曾轶可事件:明星维权,别神化也别妖魔化

首先,我们必须肯定,每个公民都拥有利用网络表达诉求,维护个人合法、正当权益的公民权利。明星既然也是公民中的一员,那么利用微博来为自己发声也无可厚非。可既然我们肯定的是明星作为“公民”维护正当“公民权利”的行为,那么围观明星维权的网民就应该明白,此时的明星所拥有的仅是和普罗大众等同的权利,而并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判断明星维权诉求是否合理,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则去判定其权利是否受损,而不是根据其“明星”的身份就去认定其申诉权利具备合法性。换句话说,就是要“帮理不帮亲”、“对事不对人”。在17日曾轶可第一次发微博后,相关热评几乎全是“对待公众人物都这样,不知道老百姓摊上会是怎样”,这话本身就暗含着对明星特权的肯定和对正当公民权利的矮化,更遑论一些粉丝不论是非的“无条件支持”。边检警察究竟是否如曾轶可的指控般“凶煞”,还需后续执法记录仪的视频来佐证,仅凭曾轶可的面之词不足以对警察执法是否粗暴下判断;而曾轶可在微博中也已然自我举证,没有按照自助通关检查规则取下帽子是被民警人工干预的原因,绝非像部分网民主观认为“没有违反什么条例”。

诺二时评|曾轶可事件:明星维权,别神化也别妖魔化

《2017微博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中的维权重点事件盘点

如果不顾事实本身,仅因“明星是明星”就去讨伐“侵权方”,制造舆论压力逼迫对方低头,就会将正常的公民维权变成群体暴政。利用网络维权,究其本质,是借助网络这样一个公开发声的媒介,将个人被侵权的私事变为公共议题放到公众视野下去审视,用舆论的力量推动侵权方重视并将问题予以解决。我们不否认微博维权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民正当权利的重要意义,但也应该明白,微博维权终究是一种病态的维权方式,应该是在其他维权救济渠道用尽且全部失灵时的最后一把武器,而绝不应该成为首选。

就如本起事件,曾轶可几年前的PS黑照又被网民爆出调侃,或对曾轶可进行人格侮辱;又如16年孙俪微博发声请求工地安排合理时间施工以防扰民,却被群嘲“为了一己私利损害多数人利益”。而对于“侵权”一方,则往往会受到超过合理限度的舆论惩罚。比如此事中的民警,即使真的态度恶劣粗暴,也应该由上级领导或有关督查部门按照《公安执法规范细则》中的惩罚措施对当事警察进行批评教育,而不应该受到网民的暴力指责;又如韩雪投诉上海某医院医生不负责,当事医生也遭到了网友人肉、辱骂。

诺二时评|曾轶可事件:明星维权,别神化也别妖魔化

归根结底,对待明星维权,网民作为围观的看客、促进事件被解决的重要力量,既不应该神化明星维权举动,也不应该妖魔化。不神化,就是明白明星维权仅是正常行使公民权利,即便是因为明星的个人影响力更能促成责任方对共性问题的解决,但也不应该就此吹捧其为“开辟艰难道路的人”,故意忽略其可能自身本就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不妖魔化,就是指尊重明星合理的维权举动,不要将自己的仇富、仇星情绪发泄到明星身上,不要将明星的正当权利诉求也过度解读成索取特权。

在事实明朗之前,不轻易下判断、不盲目站队,作为理性的旁观者共同见证侵权事件的合理解决,才能增强公民维权信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性运转。明星的粉丝们,也应该理性追星:可以热爱明星的作品,但也应该明白光环之下的明星只是普通人,同样也会犯错。将明星过度神化、认定其完美无缺,其实对于明星而言也是一种枷锁。

而对于明星,要起到良好的社会表率、模范带头作用,或许也可以从寻找正当的维权方式开始。边检警察若有行为举止不当,可以当场向勤务督导台、所在省出入境边检总站、国家移民管理局投诉,既然有合法合规的方式能够解决问题,就不要轻易尝试动用自己的舆论影响力。了解并优先选择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正当途径无效时再去微博发声,共同督促正当监管机制满足大众维权的愿望和诉求,应成为公众人物和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诺二的评论小课堂:

曾轶可这个事件,其实我从17号就开始关注了。一直都没有写,主要还是因为,我从来不爱在评论中过度指责当事人的过错,曾轶可这事儿做错了,人民日报已经公开批斗了,明眼的网民们也已经知道了并且去骂过了,我也就没必要去火上浇油了。

所以我更愿意去探讨的,是通过这个事件,能有哪些更值得讨论、更有社会意义的点,探究问题背后的成因和逻辑,从而帮助人们理性看待,真正避免类似负面事件的再次发生。

此次事件中,充斥着大量的“仇星”、“仇警”情绪裹挟下的站队和对骂,也有着粉丝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味“相信”、无底线纵容,让一件原本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的维权事件愈演愈烈。而实际上,警察确实可能态度粗暴,但曾轶可也不是完全无辜,网民更应该理性地根据事实去判断,而不是主观站队,对另一方进行非黑即白的指责。

透过个案来看现象,可能悲观地来看,微博现在确实很难说能看得到多少理性的发言,和合理的诉求了。且不论舆论中夹杂的各种情绪发泄,就光是控评的网络水军和营销号就足以混淆视听,让人看不清真相。承认微博在为公民维权上的重要作用,可即使连维权成功的“大v”也承认,这肯定不是一个正常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去年花总在曝光五星级酒店卫生问题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下次不会站出来,我承受不起”。说到底,维权这个事情,还是需要通过正常的监管途径来进行。

诺二时评|曾轶可事件:明星维权,别神化也别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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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你对这个事件还有哪些观点?留言给我,我都会给你回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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