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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公职:为何说早期的获益者是顶替者的父母?

姬鹏  发表于:2020-07-03 16:06:05

原标题: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公职:为何说早期的获益者是顶替者的父母?

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公职:为何说早期的获益者是顶替者的父母?顶替者11岁时的证件照

山东菏泽“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公职”的事情,再次将“冒名顶替”的底线击穿。前些天,山东揪出的“系列顶替事件”中,无论是陈春秀,还是苟晶,都属于学历被顶替。从某种层面上而言,就是进入社会的“敲门砖”被换掉了。然而,回到“11岁小孩领取国家工资,被指顶替他人”的事情上,显然已经不只是“换掉敲门砖”的问题,而是直接将“命运的坑位”换掉,“连砖带坑”一锅端。

按照“受害者”的说法,在2014年11月,他查到有个和自己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人在菏泽市牡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班,才知道在1999年,自己被当时只有11岁大的小孩“冒名顶替”,对方从当时起就一直拿着“国家工资”。目前,菏泽市牡丹区相关部门已经发布通报,对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与此同时,顶替者被单位除名,他的校长父亲也被撤职处分。

说实话,发生这样的事情,总让人感到有些诡异。如果说“冒名顶替”他人入公职已经足够不可思议,那么11岁的小孩,才刚过不尿炕的年纪没几年,为何就敢轻易的尿淹别人的命运呢?“这一切”,其实从媒体报道中,标签化很重的标题中就能看出来。

毕竟,对于“山东校长11岁儿子冒名顶替他人入公职”而言,没有人相信,“这一切”是11孩子自己可以完成的任务。所以,主要的拷问自然就直指“校长身份的父亲”。甚至,我们可以想像,对于顶替者而言,在当时的年龄,他可能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所以,对于这起“冒名顶替”事件,确实跟“陈春秀”事件,“苟晶”事件不太一样。因为,在一定程度上,顶替者的年龄,决定他所在具体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说得更为直接一些,作为顶替他人入公职的11岁孩子,可能他“非法所得”的工资,很长一段时期,都应该是其父母掌控着。

所以,顶替者的父母应该是最初阶段的“受益者”。当然,综合起来看,这家人都比较可恶可恨。只是,人们更关注的是,作为未成年的孩子,竟然可以这样明目张胆地进入公职体系,“尿淹”退伍转业军人的命运,不得不说,有些玄幻,有些魔性。

要知道,二十年前的“人情勾兑”,“钱权勾兑”是比较猖獗的,即便明知道如此,可能也不能改变现实。就如被顶替者说,2014年自己已经发现问题所在,可是自己多方寻求说法,都不满意。说到底,就是有人知道怎么回事儿,但是不去给办理。

然而,顺着最近“山东的冒名顶替的大风”,这样的事情才浮出水面,不知道属地的相关部门有何感想。毕竟,这位哭天喊地的“受害者”,曾经是位军哥哥。如果说,连退伍军人的饭碗都敢这样去不当回事儿,确实就有很大的思想问题。

过去,人们都以为,喜欢捏柿子的人,总爱挑软的捏,可就这件事情来看,有些人面对利益的诱惑,真是不分软硬。说实话,如果军哥哥的饭碗,都能被11岁的孩子抢走,那么“作恶之蛆”还有什么不敢干。所以,请别低估“作恶之蛆”的野心,他(她)们真是可吞万物。

当然,目睹山东教育界的冒名顶替事件后,很多人直言教育公平被打破。可事实上,回到社会公平的考量上,教育界的不公平,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为,就从“山东校长11岁儿子冒名顶替他人入公职”的事情上而言,就说明,有太多关系被勾兑,有太多钱权被勾兑。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在十几年前,在民间时有传出。我们也可以想象,既然不符合常识的11岁孩子都能被推上公职的位置,就说明类似的事情,并非个例。并且,也可以想象,为何,最近传出的“冒名顶替”事件,都是二十年前遗留下来的问题。

就是因为,那个时代的“人情勾兑”,“钱权勾兑”被常态化,也就是“官本位”思想已经走向某种泛滥成灾。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讲,真正的荣耀不是自己有多强。而是,只要家里有为官者,就觉得自己可以省心省事。虽然,很多时候美其名曰“有面子”。

不过,在“冒名顶替”事件之后,作为治理性的复盘,有不少人提出要严惩的逻辑,也就是除却要给“作恶之蛆”行政式的内部处罚,还要尽可能的上升到法理的审判序列,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性的打击“冒名顶替”的操作。对于这种提法,近乎一呼百应。

但是,目前来看,即便可以实施,也只能等到“下一波”冒名顶替事件的浮出。毕竟,要走向程序性的打击,就要从根本上建立程序问责的体系。只有如此,才能将打击摆到明处,才能起到威慑的作用,才能让更多人享受公平氛围下的“安全感”。

至于,来自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很多时候不是好不好的问题,而是效率和被关注的概率问题。毕竟,并不是所有的冤屈之声都能被听见。所以,建立更为有效的程序追责机制,就显得很迫切。而这些期待,“陈春秀”,“苟晶”已经错过,但是,期望未来的悲鸣者能赶上。

不得不承认,有些“冒名顶替”违背良心,违背道德,违背法理。有些“冒名顶替”却在这些基础之上,违背基本的“常识”。11岁就能去公职单位上班,这是何等的威风。就算回到“大清时期”,皇帝紧急即位,也需要父亲驾崩后才行。可是,事情就是这样不可描述。

于此而言,这位校长父亲确实敢为,帮助他成事的人也确实敢办。约翰·密尔说,比起个人来,时代更容易出错。可我想说,比起看得见的可恶,那些不可想象的可恶更加伤天害理。11岁就不干活拿工资,这意味着他不仅“尿淹”被顶替者的命运,也在“尿淹”基本的秩序壁垒。

只是,面对未来时,也要想到一个大概率的现实:历史不会简单地重复,永远在结巴中前进。“冒名顶替”的事情未来依然还会出现,而我们最大的期待不是赶紧去“清零”,而是希望这样的事情逐步减少。毕竟,对于这种事情而言,总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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