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纪」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吗?
伊尔女性网 发表于:2020-07-10 14:41:04
1 党员干部是一律不准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吗?
党员领导干部拥有公共管理职权,其在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兼职行为,很有可能成为个人捞取钱财的途径,进而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党中央、国务院多年来三令五申禁止党政干部在经济组织中兼职或兼职取酬,多次发文重申或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干部不准在各类经济组织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对于一些公益机构等社会组织,考虑到宣传有关政策、普及知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允许党政机关干部经组织批准可以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单位发放的兼职薪酬或者其他收人。这里的“其他收入”,包括奖金、津贴及顾问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酬金。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2 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吗?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党员不准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当时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对于上述人员之外的党员干部,只要不是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电脑买卖股票,不影响正常工作,则对买卖股票和投资证券不作限制。
3 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获取收益算不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行为并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没有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均不算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但是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口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变相收受贿赂,或在一些书画协会搞挂名兼职,变相抬高书画的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就是违纪行为。同时,领导干部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获得的收益要如实向组织申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党纪责任。
来源:河北省委《共产党员》杂志03月下
河北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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