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4A景区停业近两年,政府和投资商对簿公堂“闹离婚”
伊尔女性网 发表于:2020-07-10 17:03:07
“荒废”了近两年的东拉山景区游客中心。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的东拉山大峡谷景区(以下简称:东拉山景区)可谓“命途多舛”。
该景区2005年由四川省地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邦公司)开发,先后受到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影响,门票收入遭遇“拦腰斩”。2013年9月,该景区获评4A级旅游景区。2017年,景区累计接待游客超7万人,创开业以来的最高纪录。
好景不长。2018年5月,因景区的暗访得分“不及格”,景区面临被“摘牌”的威胁,由此而引发宝兴县政府与地邦公司之间的“闹离婚”。
2013年9月,东拉山景区获评4A级旅游景区。宝兴县政府于2018年7月27日发出通知,欲解除与地邦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经营合同,收回景区的经营权。4天后,因景区遭遇连续降雨,宝兴县旅游局通知景区暂停营业。此后,东拉山景区至今仍处于停业状态。
地邦公司认为政府无权解除合同,将宝兴县政府起诉至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宝兴县政府随即提出反诉。2019年12月10日,雅安中院作出(2018)川18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双方“都存在不同程度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的情形”,即地邦公司并未按合同要求建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宝兴县政府也没有履行“逐步关闭景区内所有矿山”“确保旅游线路的畅通”等义务。法院判决,宝兴县政府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地邦公司可向宝兴县政府主张损失赔偿。
地邦公司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四川省高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7月8日,宝兴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相关部门暂时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2018年7月31日,东拉山景区闭园至今。合作:政府出让经营权邀公司开发景区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官网资料显示,东拉山大峡谷位于龙门山脉邛崃山脉南部的宝兴段,地处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陇东镇境内,距离成都235公里。景区总面积348平方公里,海拔1800-5338米,观赏核心区海拔1800-2200米,包括东拉山沟、赶羊正沟、鹿井沟、桂嫱湾、猫子湾等5大景片,集典型的峡谷地貌和雪山草原等自然生态景观于一体,为川西峡谷地貌自然生态景观的代表性景区,是一处极为罕见的高品位自然生态风景区。
地邦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小波说,当初他经过考察,发现东拉山大峡谷景色秀丽,才决定投资开发。
2004年底,宝兴县政府与地邦公司签订《合作开发经营宝兴县赶羊沟景区旅游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景区的旅游资源产权归政府所有,地邦公司独家享有景区经营权,必须统一开发、独家经营,不能转包、分包第三方。双方同意合作年限定为70年。
《合同》约定,宝兴县政府要承担满足景区建设用地需要、修建和养护公路、关闭景区内的企业和矿山等义务;地邦公司要履行在2005年7月30日前投资达到800万元、在2010年年底前申报成为4A级景区且累计投资达到8000万元以上等义务。《合同》还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做了约定。
2005年8月,宝兴县发展计划经济局作出批复,同意对东拉山景区一期工程立项,建设景区大门、停车场、住宿区等,项目总投资998万元,项目建设期为8个月。
同月,地邦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成立四川省东拉山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拉山公司)。
2005年11月,时任宝兴县委书记周全华与时任县长姜小林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东拉山景区的开发建设问题。
这次会议的会议纪要显示,会议认为,东拉山景区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景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在2006年五一之前,高质量完成一期开发项目。为此,政府协调解决景区山门用地、陇东镇景区入口处的农户拆迁、景区内矿山企业拉矿车严重破坏景区内公路等问题。
2006年5月,东拉山景区试营业。
通往景区的必经之路很窄,错车相当困难。坎坷:受两次地震影响游客数量波动大
东拉山景区提供的景区历年门票销售统计显示,2006年至2008年,该景区的游客人数从2万人逐年增加到3.5万人。但2009年,只有1.4万游客。
东拉山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宗钦说,因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主要通道也是通往景区的道路,客源受到较大影响。2010年至2012年,景区“恢复元气”,每年游客人数均超过5.4万。不过,受到芦山地震影响,2013年景区游客首次不足万人,“还没有上一年的零头多”。但也是在这一年,东拉山景区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四川省A级旅游景区名录表》显示,东拉山景区是雅安市第三个、宝兴县第一个获评4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
2016年,东拉山景区的游客人数时隔4年之后再次突破6万人;2017年,游客人数突破至7万人,创开业以来的历史新高。当年,东拉山公司实现旅游总收入380万元,同为历史新高。
短板:公司称景区发展多处受阻
“繁荣”背后,东拉山景区的短板日益显现,成为遏制景区发展的巨大阻力。
“首先就是交通,你见过哪个4A景区的必经之地是单车道的乡间小路吗?”林宗钦介绍,进出景区,必须要经过陇东镇,车辆从镇上转弯的道路非常窄,只容得下一辆车通行,小轿车错车都困难,更别提旅游大巴了。一到旅游旺季就堵,“只能单边放行,一堵就是好几个小时,还没到景区,游客的体验感就很糟糕了。为此,我们也接到过很多投诉。”
林宗钦说,解决此事的办法是让转弯处的居民搬迁,此事早在2005年就在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上讨论过,但直到现在,居民仍未搬迁。
“其次就是,你见过哪个4A景区的核心区域经常有拉矿石的卡车吗?”林宗钦介绍,景区内目前仍有有多个矿山。《合同》约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步关闭景区内的所有矿山。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宝兴县政府制定出景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停业和关闭的时间表,并按时间表逐一落实。
林宗钦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景区监控视频显示,直到2018年5月,还有拉矿的车辆从景区穿过。林宗钦称,这些卡车将景区内的公路压坏,大大降低了景区的品质。
此外,林宗钦称,该公司多次向宝兴县相关部门报送办理林地、建设用地、房屋产权等申请资料,但政府一直未批,“说来也可笑,景区内游客中心、宾馆,当初说的是边批边建,我们都建好了,又不给批(手续)了。没有手续,这些建筑都是‘违建’”。
景区内的监控画面记录了拉矿石的车辆从景区穿过。解约:政府认为公司未履行义务
与林宗钦的抱怨相对应的,是宝兴县政府对东拉山公司和地邦公司的不满,这也最终导致宝兴县政府要与地邦公司“离婚”。
2018年5月,雅安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景区进行了暗访。6月10日,该委员会通报,东拉山景区暗访得分775分,未达到4A级旅游景区850分以上的标准,经研究决定给予景区严重警告、限期三个月完成整改处理。如整改后仍未达到4A景区分值标准和安全要求,将按程序报请“摘牌”或降级处理。
此后,宝兴县政府书面通知邓小波于7月4日前到县政府面谈整改事宜,如7月4日未到,则视为《合同》自次日解除。邓小波委托林宗钦前往处理。
就在东拉山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时,7月27日,宝兴县政府向地邦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地邦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这份通知认为,地邦公司违背了“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品位打造建成精品景区”的合作开发和经营原则,违反了《合同》关于“2007年年底前,累计总投资达到4000万,(使景区)年接待游客能力10万人左右……通过甲方(注:指宝兴县政府)协助将景区申报并被批准为4A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约定。通知显示,东拉山景区未获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连4A级景区的牌子也岌岌可危。
此外,宝兴县政府认为,东拉山公司在未经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发生了9次股权转让,四川中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51%,违反了《合同》中“独家经营”及“按详规全资投入景区旅游设施建设”的约定。
宝兴县政府发出通知的第4天,东拉山景区内突降暴雨,引发泥石流,造成道路中断和内涝。次日(2018年7月31日),宝兴县旅游局发出通知,要求关闭景区、暂停营业。
这一停,就停到现在。
宝兴县政府发出通知,解除《合同》。一审法院:双方均未完全履约
因对宝兴县政府解除《合同》的做法不服,地邦公司将宝兴县政府起诉至雅安中院,请求法院确认宝兴县政府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判定宝兴县政府承担未按照《合同》约定修建公路给地邦公司造成的经营损失3322.4万元。
地邦公司的理由为,即使该公司有部分违约行为,也是宝兴县政府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所致。按照约定,宝兴县政府应当于2005年5月前完成公路建设,但至今都未完成,致地邦公司未能履行部分约定义务。
雅安中院受理后,宝兴县政府提出反诉,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地邦公司和东拉山公司终止所有经营管理活动,返还景区,完成清场腾退。理由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地邦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未经县政府同意私自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违反了《合同》规定,解除合作合同应当有效。
地邦公司答辩称,地邦公司相关投资不到位,是因为宝兴县政府未履行修建公路、关闭景区内矿山的约定义务,导致景区品质受到影响,责任不在该公司。此外,该公司未转包、分包,中蓝公司是否作为东拉山公司股东与宝兴县政府无关,且中蓝公司作为东拉山公司股东是宝兴县政府支持并确认的。
雅安中院作出的(2018)川18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雅安中院作出的(2018)川18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雅安中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履行了义务,但都存在不同程度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的情形。如地邦公司无证据证明完成了“按详规全资投入景区的旅游设施建设;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景区所有景点开发建设……累计投资达8000万元以上等”义务;宝兴县政府无证据证明完成了“陇东镇至景区山门的公路力争在今年内将路面硬化;逐步关闭景区内所有矿山;确保旅游线路的畅通等”的义务。按照《合同法》规定,宝兴县政府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地邦公司可向宝兴县政府主张损失赔偿。由于法院不能依现有证据对地邦公司提出的3322.4万元经营损失予以认定,该院对地邦公司主张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地邦公司可在有充分证据后另案主张。
雅安中院判决,《合同》于2018年7月30日解除,地邦公司、东拉山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停止在东拉山景区的经营,将东拉山景区移交宝兴县政府;驳回地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地邦公司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澎湃新闻获悉,四川省高院于2020年5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7月6日,澎湃新闻就地邦公司投资数额、景区入口拆迁等问题向宝兴县委宣传部发去采访函。8日,该县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相关部门暂时不便于接受媒体采访。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