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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性骚扰|从前市长秘书连遭4年性骚扰,来谈谈性骚扰问题

洞见观察员  发表于:2020-07-13 21:31:10

原标题:韩国性骚扰 | 从前市长秘书连遭4年性骚扰,来谈谈性骚扰问题

7月13日,韩国首尔已故市长朴元淳遗体告别仪式在首尔市政厅举行,不少民众当天清晨聚集在首尔市厅附近冒雨送别。

从10日起,首尔市为朴元淳举行5天的特别市葬,但为防止人员聚集,仪式主要在线上举行。其女儿代表家属发言,期间数度哽咽。她表示,对父亲来说,每一位市民都是非常宝贵的。她说:“相信父亲会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像以前一样守护我们。”

韩国性骚扰|从前市长秘书连遭4年性骚扰,来谈谈性骚扰问题

市长前秘书连遭4年性骚扰

韩国性骚扰|从前市长秘书连遭4年性骚扰,来谈谈性骚扰问题

韩联社报道,13日下午,韩国首尔市长朴元淳前秘书的律师召开记者会,称受害人连续4年遭遇朴元淳性骚扰,而朴元淳采取的极端措施,对受害人造成了二次伤害。

朴元淳的前秘书8日向警方提交诉状,称自己数次遭到朴市长的猥亵。不过,朴元淳9日意外身亡后,有关对其涉嫌性骚扰案件的调查被叫停,警方将把此案移交检方,并建议检方以无公诉权结案。

尽管朴元淳已经过世,涉嫌性骚扰的案件也被叫停,但关于他的争议仍在持续。有网民在青瓦台官网发起请愿,反对首尔市为朴元淳举行“市葬”,认为这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该请愿已获得54万人支持,满足了青瓦台正式答复所需的条件。

韩国性骚扰事件为何频发?来谈谈性骚扰问题

韩国性骚扰|从前市长秘书连遭4年性骚扰,来谈谈性骚扰问题

一是韩国N间房事件;二是鲍某某事件;三是包丽事件。这三件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关于“性”与“虐待”。那我们就结合我国的国情、法律来谈谈性与虐待的问题。

关于“性”

1.我国法律规定,14岁以下女性不具有同意权,即即使她愿意,你也不能“睡”,否则就有可能构成强奸或猥亵。所以性没有完全的自主同意权

2.对于强奸罪,有“婚内相对豁免”的说法,所以在婚姻内,老婆告你强奸,法律上应视情况而定。

3.如果性工作者是女性,不要以为给了钱就可以强行“睡”,只要违背妇女意志,未取得女性同意就霸王硬上弓的,就有可能构成强奸罪或其他犯罪。

关于“虐待”

1. 成年女性可以处置自己的身体,但对于有特殊癖好的一类人,建议先签一个风险告知书。可不要最后弄了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得不偿失。

2.《反家暴法》中有提到“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在婚内伴侣之间,如长时间出现该种行为,即可认定为“家暴”。但是,如果在男女朋友或其他关系内,证明力要更强才有可能认定侵害行为。比如,如证明因该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且可证明其死亡与长期受到的精神虐待有因果关系,则才有可能认定有侵权行为。

呼吁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虐待行为”的范围,考虑把“精神虐待和折磨”也纳入其中!要知道,有时候人的精神受伤害比肉体受到伤害还要可怕痛苦千百倍!

3.所谓“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在公开直播或在网络上私自大量传播带颜色的视频或者入群付费等行为。

这三件事情分开看,没有半点关系,但放在一起看,就隐约可以看到一股歪风慢慢散开,社会上对于女性的物化和不尊重有抬头的趋势。

为了满足部分人的欲望,获取利益,黑手开始伸向女性。从N间房到菲律宾儿童网络卖淫,再到鲍某某圈养少女满足私欲,再到社会PUA导师割男性韭菜对女性下手,这些情况下,包括小星星和包丽在内有很多女性认为自己摆脱不了可怕的宿命,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加害于他们的人可能还会在某次酒足饭饱后,把她们作为炫耀的谈资。

比如印度公交车强奸案,嫌疑人坦言到女孩子大晚上的还跟男朋友坐公车出来瞎混,就是活该找死。他们的潜台词是,1. 女性的地位比男性要低;2.为什么我们得不到高学历又漂亮的她,为什么她的男朋友可以;3. 得不到的我们就要毁掉她。

看明白了吗?其实很多人虽然受过高等教育,但底层的想法还是跟印度这些渣渣一样的。

即使在生活中,有很多不平等和危险存在,但始终,赋予了我们拒绝的权利。勇敢说不,对黑暗不要畏惧,对光明有所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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