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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真的放弃“市场经济地位“了吗?

伊尔女性网  发表于:2020-07-19 09:21:21

#中方否认输掉与欧盟世贸争端#

网上盛传的“中国输掉论”的信息来源于“彭博社最新报道”,即彭博社6月16日题为《中国输掉了与欧盟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争端》(“China Loses Landmark WTO Dispute Against EU”)的报道。西方媒体自有其报道视角,但内容基本就事论事,并无过于夸大之处,指出中国于6月15日让该争端自动失效,从而为欧盟利用“人为的高关税”来打击中国“低价出口”上有了“法律上更大的确定性”(greater legal certainty)。而上述微信在摘抄彭博社报道时添油加醋,尤其是在题目上加上“(中国)退出WTO”、“WTO不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字眼,纯粹是胡说八道,唯恐天下不乱。

从技术上而言,这只是中国在处理此WTO争端时的务实之举,既不涉及WTO或任何其他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更谈不上中国退出WTO。具体原因,我下面简单梳理一下。

中国真的放弃“市场经济地位“了吗?


二、此事背景

此事说来话长,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成员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为由,认为中国的生产成本不可靠,长期在反倾销调查中拒绝使用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而是利用替代国或其他方法来确定或构造所谓的真实成本,最常用的就是“替代国”机制,即用第三国(经常是发达国家)相同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人为地扩大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并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简单举例来说,中国生产一个玻璃杯的成本是5元,在中国市场卖8元,出口到美国卖10元。但美国在对中国玻璃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时候,往往会拒绝使用中国的成本(5元),利用第三国(例如也生产玻璃杯但人工等成本高得多的日本)的成本(15元),这样就判定中国玻璃杯有“倾销”(dumping),并据此征收50%(15-10/10)的反倾销税。这只是简单举例,在真实的反倾销调查中的计算方法要复杂得多。

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中国坚决要求美国和欧盟等成员取消这种歧视性做法,将中国与其他WTO成员同等对待,但美、欧等坚决不同意,最后双方折衷,改为中国加入WTO后15年终止此做法,并将此写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Price Comparability in Determining Subsidies and Dumping)。

按照这种理解,美、欧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此做法。但是,2016年前后美、欧、日等发达成员先后发表声明,表示对《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有不同的理解,认为中国仍是“非市场经济”,他们仍有权继续对中国使用特殊的调查方法。中国随即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美、欧发起了诉讼,其大致时间表如下:

2016年12月12日,中国同时对美国提起诉讼,被WTO分别统计为DS515(美国)、DS516(欧盟),名称为“有关价格比较方法的措施”(Measures Related to Price Comparison Methodologies)。

2017年3月9日,中国和美国、欧盟磋商无果,申请成立专家组。

2017年4月3日,专家组成立。

2017年7月10日,中国和美国、欧盟关于专家组组成的磋商无果,WTO总干事根据授权(《WTO争端解决谅解备忘录》,即DSU第8条“专家组组成”第7款)指定3名专家组成员,分别为瑞士的Thomas Cottier、新西兰的Kenneth James Keith和牙买加的Andrea Marie Dawes。

该案审理因各种原因延迟,2018年11月26日,专家组表示将于2019年第二季度提交最终裁决 报告。

2019年5月7日,中国根据DSU第12条“专家组程序”12款,要求专家组中止工作。该款同时规定:“如果专家组工作中止超过12个月,则设立专家组的授权即告中止。”(If the work of the panel has been suspended for more than 12 months, the authority for establishment of the panel shall lapse.)

2019年6月14日,专家组决定同意中国要求,中止其工作。

2020年6月15日,专家组中止工作超过12个月,其授权中止,此案停止审理。

中国真的放弃“市场经济地位“了吗?


三、相关要点简析

(一)此案无关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根据中国的诉讼请求,此案涉及的法律要点为:《WTO反倾销协定》有关条款(第2条“倾销的确定”、第9条“反倾销税的征收”以及第18条“最后条款”中有关“不得针对来自另一成员的倾销出口产品采取特定行动”和“不得对本协定的任何规定提出保留”等),《关贸总协定》有关条款(第1条“普遍最惠国待遇”、第6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等。

简单来说,此案争议只是有关美、欧反倾销调查中的一些歧视性做法,只是美、欧在实施此做法时通过国内法冠以“非市场经济”的理由。WTO无任何有关“市场经济”的定义或规则,此案根本无关中国是不是“市场经济”,WTO也无任何授权来判定中国或任何成员的“市场经济”地位。

早在1979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就明确表示中国“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1993年又提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在国内讲课时也多次说过,中国的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与中国的改革开放一脉相承、相互促进,虽然目前仍有不完善之处,但这是中国自己的事。中国可以也应该听取其他国家的善意批评和意见,但不需要任何国际机构或其他国家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二)此案尚无输赢之说

WTO的争端审理一般要经过专家组裁决和上诉机构审理(如争端方提出上诉)等阶段,往往持续数年之久,往往不到最后一刻,难分胜负,在专家组胜诉但在上诉机构又被纠正的案件并不鲜见。就此案而言,其审理连专家组裁决都没有完成,因此断言中国败诉纯属臆想。一些外电曾于2019年4月报道(其中包括彭博社同一个记者的报道),表示其获悉专家组的初裁报告显示中国败诉,由于初裁报告并不公开,此说法无法验证。

但是,此案如打到底,无论中国胜诉与否,此案很可能都会无果而终,成为悬案。我之前公众号曾写过,由于美国阻挠,WTO上诉机构已经于2019年底彻底瘫痪。在此情况下,如果中国败诉,则上诉无门,即提出上诉但上诉机构瘫痪而无法审理,无法翻盘。如果中国胜诉,美、欧则会在技术上耍个小花招,仍然提出上诉,因同样的原因无法审理,从而成为悬案,中国胜诉了也无法获得执行。

在此情况下,中国于2019年提出中止专家组工作,不失为明智之举。此外,在WTO打官司是很费银子的事,一个官司动辄几百万美元(当然背后的国家利益更大),与其把一个毫无结果的案子硬着头皮打到底,还不如省点银子办好国内的事。

(三)此案中止后,对中国影响并无过多变化

反倾销在设计时是作为打击低价倾销、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合法工具,但由于其规则的不完善,再加上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一定程度上反倾销已经异化成一些国家的保护主义工具,而且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过去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是反倾销的主要使用方,约占上世纪80年代反倾销调查总数的90%,而1995年之后印度、南非、阿根廷和巴西后来居上,大约占调查总数的36%。即使是对正常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也有大量漏洞可钻,例如美国的“规零”(zeroing)作法在WTO多次败诉。当年我在布鲁塞尔中国常驻欧盟代表团工作时,国内正在酝酿制定自己的反倾销,一次我陪同国内同事去某律师事务所学习交流时,谈到反倾销税的计算方法,该外国律师第一个问题就是“你想要多少幅度的税?”(How much do you want?)意思是说你要多少,我就能给你算出来多少。当然,其时对方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介绍不同的计算方法以及可能达到的不同结果,但一旦反倾销异化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时其漏洞之多可见一斑。

历史上,中国一直是其他国家反倾销的主要打击对象,据美国彼得森经济研究所的Chad BOWN统计,1995~2013年中国每年向G20国家出口商品中受到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措施影响的比例约为7%,当然这“并不等同于中国受非市场经济体地位影响失去的出口贸易额”,而只是相关措施所涉及的贸易额。

自加入WTO以来,中国一直通过各种方式促成其他成员放弃对中国使用“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调查等。除美国、欧盟、日本外,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多数其他WTO成员均已经不再对中国采取此歧视性做法。此次中国放弃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此问题,其影响范围有限,仍然是美、欧、日等个别WTO成员继续对中国实施歧视性的反倾销调查方法,其中日本很少使用反倾销措施,因此基本上只有美、欧两在贸易伙伴。

中国真的放弃“市场经济地位“了吗?


(四)WTO诉讼只是解决争端的一个选项

WTO成员间出现纠纷是稀松平常的事,其解决途径也多种多样,多数都是通过各种渠道的磋商来解决,既包括双边渠道的磋商,也包括WTO各相关理事会和委员会项下的磋商,例如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委员会提起“特定贸易关注”(specific trade concerns)等。即使是进入了争端解决程序,第一个步骤也是争端方的磋商,磋商无果才会成立专家组并开始审理。

对小国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至关重要,因为可以让他们有以弱敌强的力量。2003年区区6.8万人口的安提瓜和巴布达就赌博案将美国诉诸争端并最终胜诉,就是最典型的案例。但是,对大国而言,利用自身的实力优势,通过多双边渠道解决贸易纠纷,往往是最佳选择,省时省力,只有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而且往往是在确有把握胜诉的情况下才起诉。中国经贸实力今非昔比,完全有能力和底气来探索更多的解决贸易纠纷的方法,而不是纠结于WTO争端解决机制。

总之,此次事件只是中国参与WTO众多工作中的一个小涟漪,需以平常心待之,完全不必跟风一些自媒体的胡说八道。

再多说一句。此次事件中的所谓“市场经济地位”之争,双方在此案上的唇枪舌战,折射出的却是当前中国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的主要矛盾点,即中国体制与西方体制的本质性差异,以及如何管控这种差异所带来的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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