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未婚妻性冷淡要退彩礼,妻子性冷淡可以作为离婚依据吗?
法智律师网 发表于:2020-07-19 15:30:51
原标题:男子称未婚妻性冷淡要退彩礼,妻子性冷淡可以作为离婚依据吗?
性冷淡不是夫妻结婚的唯一理由,也不是夫妻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原因。许多年长的夫妇再婚,并且没有考虑性能力。他们因感情而结婚。因此,法官离婚的标准不能是这个问题和而是感情是否破裂,这是影响夫妻离婚的关键因素。
当然,性生活的不和谐肯定会影响夫妻关系。严重地,这将导致夫妻关系中断。
如果性生活的不和谐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则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范围,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日前就有这样的一则案例,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案例分析:
2018九月份,孙刚与黄丽订婚,男方订婚彩礼9万3千元。孙刚表明,订婚后,女方不肯同其亲密接触,拒绝一起同房,乃至咬到自身。
另外他向法院出示直接证据,CT检查检查报告二份,以证实黄丽因生理学缘故造成性冷谈;相片二张证实黄丽不许其贴身并咬到其胳膊。2020年4月,他将女方告到法院,规定其偿还订婚彩礼等。
女方表明,并不是自身不肯亲密接触,只是孙刚“不好”,并强威协、吓唬乃至迫其常规体检。并对其威协、吓唬,于上年十月被妈妈接走娘家日常生活迄今。
黄丽并向法院出示的直接证据,有药物包装盒图片一份,以证实孙刚靠吃药品补肾壮阳作用的客观事实;音频摘抄一份,以证实孙刚不可以同房,黄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
法院觉得,彼此出示的直接证据有质疑,不可以证实待证客观事实,但可侧边确认彼此夫妻生活不和谐。
法院觉得,两个人在订婚时,以未来缔约夫妻关系为目地,婚姻是个人生活中的大事,送彩礼作为中国民间数千年来订婚礼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婚姻家庭生活。在相互日常生活期内,彼此因夫妻生活不和谐而发生争执,导致不经意缔约夫妻关系,迄今未办完婚登记,故女方依规应退还彩礼。
前不久,浙江瑞安市法院前不久做出民事判决,女方于裁定起效后十日内退还男性彩礼两万元。
妻子性冷淡可以作为离婚依据吗?
《民法典》规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结婚后是有履行夫妻义务责任的,如果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智律师网小编提醒:
彩礼,也称聘礼,是中国数千年的婚嫁风俗习惯。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比较多,如存在家庭暴力、一方配偶重婚、遗弃家庭成员等,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结婚后是有履行夫妻义务责任的,如果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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