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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怎么办?

包不同  发表于:2019-07-12 09:30:28

原标题:高空坠物怎么办?

据报道,7月2日下午5时许,贵阳中铁国际城天筑苑1栋一女子遭遇高空抛物,一个灭火器从楼上砸下,砸中女子头部,致其死亡。

高空坠物怎么办?

接着在7月3日,南明分局发布案情通报。

高空坠物怎么办?

这虽然是男童“所为”,但是成年人的监管责任绝对要为此负责。

而这不到一个月时间,接连几起高空抛物伤人甚至致人死亡事件,也太可怕了。

过往事件

6月5日,江苏省昆山市首个安全示范区新江南社区内,一名4岁男童被一块200斤的钢化玻璃砸中身亡。

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一整块玻璃窗从天而降,砸中一名5岁男童,这名男童于事发3天后抢救无效去世。

6月19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附近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一名女童被砸中,当即倒地失去意识。

同19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10岁男童在上学途中路过一建筑工地时,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后被紧急送医。

6月20日,江阴市中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证实此事,称受伤男童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

对于这些惨痛情况,网友们纷纷表示惋惜,连是否考虑入刑,也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且听风吟:我认为应该入刑,虽然有的人不是故意的。但是至少要让人们知道高空抛物的危险很大。想想有一天走着走着却被东西砸到,难道只是因为运气不好吗?

@影:支持入,太危险了,小时候有个老师就是特别帅,不幸被打倒脑袋,一辈子瘫了,太可恶了。

@宝:高空抛物等于隐形杀手

@[太阳]:真的很可怕,以后孩子们还怎么能安心在路上走

@玉兰:必须入刑!别说什么故意有无意的,唯独这个高空抛物就算是无意但是造成的伤害和后果一点不比故意伤害的轻甚至更重,故意伤害还有迹可循而高空抛物的受害者是多么的无辜啊!而且现在到处都是高楼大厦过往的行人又没有飞天本领就意味着时时刻刻都处在随时都可能降临的无妄之灾何其无辜真的是细思极恐啊!所以必须要针对高空抛物予以高度重视和强烈的震慑力才有可能有效遏制高空抛物的伤害和恶习。

@大禹:个人观点:应该入刑。法律可以告诉人们做事的红线,不管抛物是否完成伤害,都是潜在的社会风险。这是要每个人都应该清楚了解的,不容逃避!过失引发坠物,也应承担责任,区分主观意识和对应责任。应该入刑,杜绝高空抛物!

@邓忠:应该视情况而定,无意识的主要负民事责任,能意识到的负刑事连带民事责任。

那我国现有法律,是否对应当前情况有所说明呢?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还只是不完全统计。看起来,目前也都是有可以参考比照的法律处理办法,以后也会逐渐完善。

随着现在城市化的进展,高层建筑在一栋栋拔地而起的同时,也带来了对应的安全隐患。

一颗鸡蛋的危害

曾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可以让人头皮破损;18楼抛下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以让令人当场死亡。

高空坠物怎么办?

连一颗小小鸡蛋都能造成这样的危害,更别说其他的物体了。

可能有网友会好奇,那该怎么办?出门带头盔?

其实通过新闻可以看出,高空抛物的发生,有一部分是真的意外,而有的时候,却是肇事者没有基本意识、小区没有对应的监管措施占据了主要的原因。

正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既然有人觉得从高处扔东西没关系,不出事也就没人知道是谁干的,那么小区物业自然就可以通过安监控,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杭州一小区装摄像头全部朝天

据报道,杭州余杭区昌运里小区里共17幢楼,都是20层的高层。近日,为了防止有人高空抛物,街道特地出资购置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

这些广角摄像头安装在每幢楼南北两侧的地面立杆上,距离单元楼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记者走访小区内居民,均对此套监控表示满意,没有人敢随便扔垃圾了。

高空坠物怎么办?

按理说,一般大家谁都不会喜欢被人监控着,奈何暂时实在没有好办法。有的是意识不重视,有的就是心存“侥幸”心理。毕竟相较于事后惩处,早期防患于未然才更为可取。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每个人首先要自己有意识、要真的把别人的安危放在心上,毕竟换位思考,如果换成你在楼下,肯定也不想接“天上飞物”不是?

小区物业们也可以逐渐考虑征求自家住户意见后,合理合法开展高空监控行动,毕竟难免有人“不自觉”,这样的警醒作用也是利大于弊的。

各位看官,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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