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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VIP”:招行多位储户资金被悄悄转走

伊尔女性网  发表于:2020-07-21 14:30:41

本报记者 秦玉芳 广州报道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的一份行政判决书显示,招商银行曲江池北路支行金葵花客户周华(化名)卡内15笔钱款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该支行理财经理周某伙同他人以柜台取现、转账的方式支取。

值得注意的是,因上述涉案理财经理周某导致资金损失的客户十余位,且涉入纠纷的转账交易多是在银行卡、身份证和密码齐备的前提下完成。客户认为是客户经理在VIP室内为客户办理业务时获取了客户密码,并以办理业务为名拿走银行卡及身份证,以此达到转取资金的目的。

实际上,近年来银行客户资金“失踪”案件频发。业内人士认为,此前不乏个别银行员工无视规章铤而走险的行为,但近年来随着监管对银行内控管理监督及惩处力度增强,这一情况很少见了,不过客户也要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在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不能太过大意,重要证件等资料不要轻易交付他人,以免造成风险。

十多位客户资金被转走

近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判决书显示,周华起诉招商银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致使其在该行开立的招行金葵花卡账户中15笔、累计金额为182万元的资金被该行理财经理周某等人以银行转账、柜台取现等方式支取。

据周华之女赵女士介绍,该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理财客户经理周某是周华的理财客户经理,每次到网点办理理财业务都是在VIP室内由周某全程办理。“之前并没有太在意,直到2016年3月周某跳楼后,我们才察觉问题,但是资金已经在之前陆续被转走了,前后约有180多万元。至今资金仍未追回的客户还有十多人,金额约有几千万元。”

李红(化名)在此前公布的另一份判决书中称,其指定的理财经理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假借办理理财业务之名,自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间,分7次将上诉人(李红)银行卡内的471余万元转移至周某父亲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他人账户中。

依据判决书,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涉案7笔款项分别由周某、李某、于某某、强某某、何某某在该行雁塔支行持李红的涉案银行卡并输入正确的密码的情况下通过柜台转账方式从李红涉案账户分别转至王某某、周某甲、于某某、何某某的账户。

李红告诉记者,几次资金从柜台转出时,其本人就在VIP室内办理理财业务,期间周某会拿着李红的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到外面进行复印。“后来调取视频后才发现,周某将其证件交给等在外面的接头人,由该接头人代办取款或转账等业务。”

判决书中招行方面则认为,银行是根据李红的指令分七次通过柜台转账的方式履行了对争讼471.2万元存款的支付义务,且每次操作均系持李红真实的银行卡、密码进行;柜台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转账业务操作并无违规。

一审法院认为,李红所主张的银行违约行为不成立,要求该行承担已被转走的涉案7笔款项的给付义务依据不足,对其诉请不予支持;至于其涉案账户涉案7笔款项实际转入案外人王某某、周某甲、于某某、何某某账户而与收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李红可另循合法途径解决。

为何操作合规的情况下,客户资金仍被不明转出?

法院认为,无论经办人如何变化,实现上述转款的前提条件是同时掌握李红的银行卡及账户密码。

李红透露,目前在追讨资金的其他客户情况也基本类似。“VIP室内办理业务时,都是客户经理周某直接在其电脑上操作,周某拿着银行卡输入户名和账号,我输入密码时会有遮挡,有时周某会说密码输入错误所以重复输入,且每次操作完成后我也只能看到一个操作成功的界面,具体操作过程并不清楚。密码是否是在这个过程中被窃取也难以确定。”

实际上,多位资金被转出客户反映,自己账户内资金都是在多年时间内多次被累积转出。用于购买理财的资金被转出,客户为何当时没有发现?

上述涉案银行相关业务人士表示,购买理财产品成功后,客户都可以在网银查询确认,且银行大额转账一般也会有通知。

据赵女士表示,资金出问题的一些客户多数是年龄较大的客户,且都是与周某有长期合作关系,更多是通过网点办理业务,购买理财后一般很少去网上查询,每次产品到期收益可以定期到账,因此期间关注的就更少了,即便查询也是到网点通过周某现场查询情况。“而且周某会提前告诉客户,如果有资金需要提前告知。”

员工管理待加强

对于客户经理如何获取客户密码及通过柜台操作转出资金等问题,招行方面并未给予《中国经营报》记者明确回复。

不过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是储户的基本义务,因目前尚无证据指向该银行支行业务系统存在泄漏密码的可能性,即使如李红所称,其未向周某提供账户密码,但其曾数次当着周某的面输入密码,无疑给周某提供了获取涉案账户密码的机会,此系当事人自己不够谨慎所致。

据上述行政判决书显示,陕西银保监局早在2019年6月21日就已做出《信访事项答复函》,同时答复认为招行西安分行周某事件反映该行在员工行为管理、柜台业务风险防范、重要岗位轮岗、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等方面机制不完善,具体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案件风险防控不足。在2017年客户信访事件后,该局已采取了下发监管提示、约谈分行高管等监管措施,要求该行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员工行为管理和内部控制。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关注该行相关问题内部整改问责情况,根据监管检查情况及该行整改问责情况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

近来银行储蓄客户资金“失踪”事件频发。如日前河南平顶山某国有银行客户银行卡内120万元不仅不翼而飞;2019年山西太原某农商银行客户1200万元存款“失踪”;此前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资金被分批转走等。

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业务人士表示,作为金融服务机构,监管对银行安全方面的监控一直比较严格,只要走正规手续,以银行的风控流程,不可能出现存款“失踪”的事,但也不乏个别银行工作人员钻空子、铤而走险违规操作导致客户损失的情况;近年来监管对这方面的管控趋严,尤其在银行对员工管理和流程管控方面的督察处罚力度更大。

陕西瑞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璐认为,很多存款资金丢失都是有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参与、甚至是精心设计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都是银行的操作流程,对于普通客户来说很难甄别,也难以防范;除了加强金融机构自身内控管理外,银行客户也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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