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拘你没商量!!!
台州热 发表于:2019-07-13 11:30:25
原标题:非法电鱼,拘你没商量!!!
闲着无事去抓些鱼吃?这好像没错,可是有些人却带着电捕工具去电鱼,不想鱼没吃到,却电到了法网换来牢狱之灾。5月13日,笔者从黄岩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年以来共受理了非法捕捞案12起18人,已审结10件。
苑某是河南人,韩某是安徽人,两人都在黄岩一家企业务工。4月7日,苑某跟韩某聊起自己有套电鱼“神器”,是几年前自己组装成的,一直放在住处。想起鲜美的鱼肉,两人心里都痒痒的,决定去抓些鱼打打牙祭。当天上午,两个人带着“神器”出发,一同前往的还有韩某16岁的儿子小韩。
到了黄岩江口街道台州市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附近,韩某怕电瓶车被人偷,就让小韩留在这里守车,他俩到河对岸电鱼。苑某背着电瓶和变频器,将电鱼竿伸入水中,按下开关开始电鱼,韩某则在一旁提着水桶等着装鱼入桶。
大概半小时后,两人发现有民警过来,心里发毛撒腿就逃。人是逃走了,可没多时,韩某就接到警方电话,原来小韩被民警带回警局。
当天下午,韩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现场查获电捕工具一套,还有两条淡水鱼,重0.05kg。
后韩某、苑某认识到错误,与当地农业农村局达成《渔业资源赔偿磋商协议书》,并缴纳渔业资源赔偿款4000元。
4月3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案。
庭审时,二被告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均无异议,认罪悔罪。
苑某供述,这是我第一次使用电捕工具电鱼,我看到别人电鱼觉得挺好玩的,一时兴起也想玩,没想到电鱼对环境会造成这么大的危害。
韩某供述,我们闲得没事干,就想电些鱼来吃,警察来抓我们,才知道电鱼是违法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苑某相互结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电力捕鱼方法,在公共淡水水域捕捞水产品,破坏水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某、苑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和拘役1个月。
“电力捕鱼对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很强,严重影响到鱼类的繁殖和生存。”该院刑庭的李法官表示,“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以为电几条鱼事儿不大,殊不知已触碰法律底线。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国家的水产品资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小H
通讯员: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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