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巨大!“核星国际”滨州第一人,犯领导、组织传销罪,获刑!
滨州零距离 发表于:2019-07-15 11:30:34
原标题:数额巨大!“核星国际”滨州第一人,犯领导、组织传销罪,获刑!
【导读】传销给大量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伤害,传统传销所坑害的是现实中的亲戚朋友,新式传销更多得则是利用网络平台去发展,所坑害的都是一些素昧平生的人,仿佛通过这种方式完全没有丝毫的罪孽感。
近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进行传销活动的典型案例。
2016年7月,滨州市滨城区男子刘某涛在青岛市参加“核星国际”(同年年底改名为“广达国际”)招商会时,接触该平台,并注册会员进行投资。
同年7月底,刘某涛将该平台引进滨州市,成了"广达国际"在滨州发展市场的第一人,随后进行宣传,直接发展梁某(女)、吴某作为其下线,之后三人在青藤苑饭店、滨州大饭店和花好月圆酒店陆续通过组织招商会的形式,向会员讲解该平台,宣传是一个在国外炒指数套餐项目的理财平台,平台上汇集了大家的钱之后,美国总公司再用于经营,统一投资,再给投资人进行返利,本金、利息随时都可以在平台上支取。
平台奖励模式△
(广达国际宣称有四种投资模式,是按照美元计算,分别是1000、5000、10000、50000美元,折合成人民币就是7000、35000、70000、350000元)
投资人通过缴纳人民币7000元、35000元、70000元、35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金额,并登录“广达国际”平台网站注册成为会员,该平台为引诱公众加入,对投资会员设立静态奖、推荐奖、动态团队奖、级差奖等奖励,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总之拉人越多,投入越多,赚的就越多越快。
每天晚上刘某涛都会在微信群(群名:“趋势联盟,广达国际招商群”)组织讲课对投资者进行洗脑,鼓吹在平台投资的好处,投资会员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不断发展家人和亲朋好友进行注册投资。
平台宣传资料△
截至2017年3月份,梁某、吴某作为刘某涛左右排列的直接下线会员,在各自负责的区域发展推广平台,介绍人员投资注册会员。
梁某作为刘某涛下线会员投资420000元,其发展下线会员179人,发展层级54级,投资额2185741元;
吴某作为刘某涛下线会员投资42000元,其发展下线人员113人,发展层级47级,投资额3862820元;
刘某涛发展下线会员293人,发展层级55级,投资数额共计6510561元。
部分会员投资数额截图△
2017年3月15日,投资平台突然不能提现。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1月~3月三人相继被刑事拘留。
2018年11月9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涛、梁某、吴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建议本案延期审理。延期后,法院于2019年3月2日决定恢复法庭审理。目前已审理终结。
核星国际平台在北京的一次招商会(与本文无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涛、梁某、吴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推销“广达国际”理财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和缴纳费用的数额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三人均已达到发展下线人员120人以上或骗取传销金额达25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梁某、吴某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均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吴某积极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被告人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吴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打着理财为幌子的传销案例,犯罪分子一般会把网站服务器会设在国外,此类传销犯罪成本低,危害大,受害者遍布范围广。能短时间掏空成千上万个家庭的财富。对经济和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平台突然关闭只是时间问题。
来源|滨州零距离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