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村民家中起火!纵火者竟是……
印象哥 发表于:2019-07-19 15:30:25
2月11日8时40分许
唐山市迁西县公安局接朱某某报警称:
2月10日19时许
其家院墙外玉米秸秆起火
导致房屋等财物受损
朱某某怀疑有人故意纵火
接警后,迁西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刑警大队、新集派出所赶赴现场。
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摸排走访、调阅案发现场周围的视频监控,锁定该村村民张所(男,57岁)有重大嫌疑,遂将该人传唤至新集派出所。
▲犯罪嫌疑人张某
经讯问,张所交代:因与朱某某有过节,2月10日19时许,张所用打火机把朱某某家院墙外的玉米秸秆点燃。
▲犯罪嫌疑人张某指认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迁西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科普:
纵火罪,也称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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