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发生争执后,报警称“被强奸”?汝州一女子谎报警情被拘留五天!
大汝州 发表于:2019-07-20 10:03:44
原标题:和男友发生争执后,报警称“被强奸”?汝州一女子谎报警情被拘留五天!
2019年6月2日14时56分,汝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被人强奸。当接警员询问报警人姓名、案发地点等情况时,对方却匆匆挂断电话,接警员又将报警电话回拨,但无人接听。
接报后,汝州市公安局立即指令刑侦大队进行核实查处,刑侦大队民警多次与报警人电话联系,电话虽是通的,但始终无人接听。期间,民警还向该报警电话发送多条短信,表明身份,希望报警人尽快接听电话。因担心报警人受到不法侵害危及生命安全,警方通过多种方式寻找联系报警人,未果。
经分析研判,确定机主名叫周某(汝州市骑岭乡王堂村人),指挥中心又指令辖区骑岭派出所与该村村干部联系,核实报警人基本情况。
经查,2019年6月2日14时许,报警人周某和其男朋友任某因为结婚买哪款车发生争执,周某遂拨打110报警慌称:“我被强奸了”。
目前,周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报假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珍惜有限的警力资源!!
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然而,一些人却故意骚扰报警、谎报警情,占用了有限的接警资源,对确实有需要求助的群众造成了警情的延误处理,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浪费了宝贵的警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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