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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综合整治来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注意!

乐平之窗  发表于:2019-07-25 13:42:19

原标题: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综合整治来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注意!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文明水平,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景德镇市“双创双修”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近日,市“双创双修”工作指挥部印发了《乐平市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综合整治来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注意!

根据方案要求

整治重点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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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

(一)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二)每周发生的在全市排名前 20 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每周被交通视频监控抓拍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四)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标准

(一)2019 年 3 月 1 日前发生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的

(1)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醉酒驾驶或两次及以上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除依法接受市公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外,一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行政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并给予全市通报;仅有一次酒后驾驶或多次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约谈当事人,责令当事人书面做出保证,并将约谈记录及书面保证一并上报市“双创双修”工作指挥部。

(2)属一般群众有醉酒驾驶或两次及以上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除依法接受市公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外,由其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约谈当事人,责令当事人书面做出保证,并将约谈记录及书面保证一并上报市“双创双修”工作指挥部处理。

(二)2019 年 3 月 1 日后发生的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的:

1.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接受公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外,属醉驾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降格处罚;同时,还要受到以下处理:

(1)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律严格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给予全市通报。同一单位有超过在职在编总人数2%以上(含 2%)的人员发生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属一般群众的,一律将其交通违法信息报送市发改委,在信用网站公示当事人失信信息,并由市“双创双修”工作指挥部宣传教育组在全市主流媒体给予曝光;

(3)将上述违法人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网”。

2.每周发生的在全市排名前 20 位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除依法接受公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外,还要受到以下处理:

(1)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有 1 次排名前 20 位的,由其所属单位领导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有累计 2 次(含 2 次)以上排名前 20 位的(累计数含 2019 年 3 月之前的),由其所属单位约谈当事人,并给予全市通报,且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一单位有超过在职在编总人数 5%以上(含 5%)的人员发生该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属一般群众的,有 1 次排名前 20 位的,由其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有累计 2 次(含 2 次)以上排名前 20 位的(累计数含 2019 年 3 月之前的),由其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约谈当事人,由市“双创双修”工作指挥部宣传教育组将当事人违法信息在全市主流媒体上给予曝光,并将当事人失信信息在信用网站公示。

3.每周被交通视频监控抓拍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及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人。除依法接受公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外,还要受到以下处理:

(1)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有 1 次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属单位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有 2 次(含 2 次)以上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属单位负责约谈当事人,并给予全市通报,且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一单位有超过在职在编总人数 10%以上(含 10%)的人员发生该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属一般群众的,有 1 次违法行为的,由其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给予批评教育,有 2 次(含 2 次)以上违法行为的,由其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约谈当事人,由市“双创双修”工作指挥部宣传教育组将当事人违法信息在全市主流媒体上给予曝光,并将当事人失信信息在信用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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