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丨“想要我说出章莹颖尸体在哪,你们就不能让我死” ....
DearMentor. 发表于:2019-07-25 15:39:04
原标题:无耻丨“想要我说出章莹颖尸体在哪,你们就不能让我死” ....
文章转载自Insight视界
ID:weinsight
就在6月24日,本周一,章莹颖一案的定罪阶段已经结束了。
在庭审结束之后,12名陪审团成员仅用两个小时便达成一致,宣布克里斯滕森有罪,必须为章莹颖的死亡负责。
这意味着最困难的阶段已经过去,接下来就看如何给克里斯滕森量刑了。
最终的量刑结果预计在7月初公布,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克里斯滕森的代理律师又一次提出动议。
这份动议说了什么?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克里斯滕森已经被确认有罪,这一点无可辩驳,所以此时辩方提出动议,其目的只是为了帮助克里斯滕森逃脱死刑的制裁。
而就在6月25日晚,也就是克里斯滕森被定罪后的第二天,克里斯滕森的代理律师突然向法庭提出动议:
“在被捕的6个月内,克里斯滕森同意对他的指控认罪。他同意与调查人员充分合作,并提供他掌握的有关犯罪的所有信息,包括受害者遗体的位置,以换取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而非死刑。但检方却拒绝了。”
这项动议的提出,其实与检方提供的克里斯滕森被偷录的录音有关。
录音显示,在人们为章莹颖举办的守夜集会上,克里斯滕森亲口对自己的女友表示,“调查人员永远不会找到章莹颖的尸体,并且永远不会告诉别人自己对遗体做了什么。”
这条证据直接显示了克里斯滕森的残忍以及从来没有悔过的内心,这就自然会给陪审团成员一种心理暗示——克里斯滕森毫无人性。这对为克里斯滕森免除死刑没有好处,是辩方律师绝对不能接受的。
所以,克里斯滕森的律师才会在定罪阶段结束的第一时间,立即提出此项动议,就是为了向法官和陪审团成员表示:
这样一来,就把克里斯滕森一直拒绝交代案情的过错,全部推到了检方的头上,试图在陪审员的心中营造克里斯滕森一个犯过错,但已经悔过的形象。
除此之外,两位辩方律师的动议中还包括了一些其它的要求:
阻止法庭在7月量刑时,公布一些“不当来自受害者影响的证据”,这其中包括章莹颖家属在采访中发布过的一些“与某些客观事实不一致”的声明。
比如,章莹颖的母亲在最近的一次电视采访中说:“我们希望检察官能尽快找到我们的女儿。我们希望坏人很快揭露真相。我们已经等了两年了。整整两年。”
辩方律师认为,这些陈述会错误地暗示”克里斯滕森拒绝提供有关他对章莹颖所做事情的任何信息。”毕竟,他早在被捕的6个月之内,就提议以交代犯罪信息来换取不判死刑。而且,章莹颖家属的话其实并不可信,作为被害者的家属,他们一家人说话都有夸大事实的倾向。
其次,限制可以在量刑时发表受害者影响声明的章莹颖家属的数量,并把章莹颖的日记排除在外。
所谓“受害者影响声明”,其实是美国的一项司法程序,就是允许被害者在案件审理的决策阶段时,向法官和陪审团声明这起犯罪对自己的伤害与影响。
而当牵扯到凶杀案时,可以由受害者的家人进行声明,而在这起案件中,应该最后会是由章莹颖的家人(包括父母和弟弟)来进行的。
而这份受害者影响声明,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克里斯滕森的量刑。
毕竟,走出山村,考入名校的章莹颖,承载着全家最大希望,也是父母最心爱的女儿,她的离世,给整个家庭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而章莹颖家庭成员的发言越多,就越能在陪审团成员中留下这种深刻的印象,从而让他们断定克里斯滕森是一个亲手毁灭了一个家庭的恶魔。
“受害者用第一人称记录的日记十分危险,其言辞和家庭成员悲伤的行为,会创造出了一种语言环境,而这很可能会让陪审团把自己带入其中,感同身受。”
也就是说,辩方律师担心,在观看章莹颖的日记时,陪审团成员会将自己代入到章莹颖的生活当中,从而产生特殊的情感,做出“不公正”的量刑。
可以说,这些辩方提出的动议,都是在一味淡化受害者的影响,为克里斯滕森逃脱死刑做准备。
章莹颖家人:
而在这些动议被披露之后,负责此案的检方官员表示,目前案件处在审判期间,无法发表评论。
不过章莹颖的家人表示,早已知道克里斯滕森有“以交代犯罪事实换取终身监禁”的想法,但无法确定真假。
章莹颖的家人在26日通过律师发表了声明,称:
章莹颖的家人称:
“我们在案件进展过程中,得知了被告企图认罪并提供遗体位置的说法。我们当时要求检方获得遗体下落的真实信息,找到遗体,以便让我们将她带回中国,但我们被告知,被告对此的回应是:他的这一说法无法核实,即没有人能保证我们会找到莹颖的尸体。”
“我们对被告的说法持怀疑态度,因为他过去曾多次撒谎。没有任何事情阻止被告认罪,但我们的家庭却还是经历了一场公开披露莹颖死亡时可怕细节的审判。我们无法控制这一过程。我们已经与检察官交流,并尊重他们已经做出的决定。”
所以,章莹颖的家人但克里斯滕森自称他所说的信息无法被证实。
在克里斯滕森被定罪,且没有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的情况下,案件最终变成了双方律师的博弈。
检方首先会努力证实,这起案件中存在着“法定加重因素”或者必须被判死刑的理由。
其中包括:证明章莹颖是因绑架而导致死亡;克里斯滕森以非常残忍的方法犯下了罪行,其中涉及对章莹颖的酷刑或严重身体虐待;克里斯滕森的犯罪是有预谋的。
在这些理由全部通过之后,陪审团成员会开始考虑“非法定加重因素”,包括受害者影响、对未来可能造成的危险、犯罪者缺乏悔意等,对此陪审团也必须达成一致的共识。
首先,还是针对已有的证据,根据预计,辩方律师还会再次挑战之前检方提供的录音。
录音中,克里斯滕森曾提到章莹颖是他手中的第13名受害者,律师会再次强调,这是克里斯滕森的吹嘘,因此他在录音中所说的其余部分也是吹嘘,尤其是他描述如何折磨和虐待章莹颖的部分。
辩方会称克里斯滕森是一个曾经优秀有为的年轻博士,在经历了婚姻为题和抑郁症打击后,在人生的低谷才做出了这次的行为,以减轻陪审团对克里斯滕森的敌意。
而且根据一名在美国的华裔律师推断,即使克里斯滕森最后被判处死刑了,他也很有可能会选择再次上诉的。
在美国,被判死刑的人有多重上诉程序,整个过程可以持续很长时间,最后最高甚至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最终裁决。
不过,我们会陪着章莹颖的家人一起等下去,等待着克里斯滕森为他的残忍付出代价的那一天。
也许,只有真正面对死刑的时候,克里斯滕森才有可能对自己残忍杀害章莹颖的行为发自内心的忏悔。
而死刑,也是对2017年6月9日那一天,无辜丧命的章莹颖最大的公平,更是对痛失爱女的章莹颖父母以及所有关心章莹颖的人,最后的慰藉。
ref: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774893
https://en.wikipedia.org/wiki/Victim_impact_statement
http://news.sinovision.net/society/201906/00464420.htm
http://www.uschinapress.com/2019/0626/1167878.shtml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77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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