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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川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多彩川口  发表于:2019-07-25 16:38:18

原标题:【通告】川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近期气温回升,天干物燥,为森林防火高风险天气,加上祭祀扫墓、春游踏春、农事用火等野外用火不断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吸烟、燃篝火、野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焚烧垃圾;严禁烧田埂、烧秸秆、烧枯枝落叶、燎埝边、点杂草、烧灰积肥;严禁点放“孔明灯”;严禁在林区内用电网捕猎。

二、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发生玩火烧山毁林违法行为。

三、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村委会或乡政府报告,乡护林防火办公室电话(0398-6168316 0398-6168603),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进行训戒、治安拘留,并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等处罚措施,对于造成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额的一至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川口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通告】川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通告】川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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