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开展渣土运输综合整治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表于:2019-07-25 18:17:28
原标题:部门联动,开展渣土运输综合整治
上周,市府办牵头召开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推进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强力推进渣土运输整治工作,还市民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会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快速落实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召集两家渣土运输市场化公司开会,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做到规范运输。同时,各执法中队加强巡查力度,对运输不规范、造成道路遗撒的行为依法查处。
3月26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负责黄大仙路3号地块渣土运输的工程队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工程队因道路遗撒,被行政处罚5000元。
3月18日上午,执法队员在黄大仙路发现一辆蓝色重型自卸式货车一边行驶一边遗撒渣土。见此情形,执法队员立即行动,将该辆货车拦截。经查,该违法车辆为兰溪市某工程队所有,由于车辆过量装载渣土,加之驾驶员行车不规范,导致渣土遗撒。经过测量,此次遗撒面积达30余平方米。
▲责令工程队负责人到执法中队接受调查,并对污染路面进行清洗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工程队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冲洗污染路面。目前抛洒路面已经清理干净。
渣土遗撒会在路面形成厚厚的土层,若遇阴雨天气,土层在雨水的浸润下变得泥泞,给过往行人、车辆造成安全隐患;若在晴天有风的日子,则容易形成扬尘,污染大气,影响市民身体健康。对此,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醒广大渣土承运单位规范运输,严禁路面遗撒行为。同时,我局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继续加强对路面遗撒等问题的管控力度,切实维护城市道路环境整洁。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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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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