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的“重点句”来啦!
辽宁法治宣传 发表于:2019-07-26 09:31:35
原标题:【划重点】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的“重点句”来啦!
上面这份测试卷,您知道如何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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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带您通过第一次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的“重点句”,共同带上问题去寻找正确答案!
调解工作是什么?
★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以及统筹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 调解工作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第一线,能够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 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是调解工作的根本任务。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关键是要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引发重大风险事件。在这方面,调解具有独特优势。
★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心是最大政治。调解是一种最广泛、最普及、最便捷的法律服务。每调解一起纠纷,就赢得一次民心。
★ 调解的过程就是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的过程,有助于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群众基础。
调解工作有哪些?
★ 人民调解组织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具有高度的自治性、群众性、民间性。
★ 行政调解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政府柔性治理的有效方式,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彰显政府服务理念。
★ 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近年来也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对于既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也可以通过其他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要告知各类调解方式和渠道,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与司法调解一道共同构建起中国特色调解制度体系。
新时代调解工作应该怎么做?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统筹指导,不断拓展调解领域,完善调解制度机制,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依法调解、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创新发展。
★ 要加强调解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普惠多元的调解服务,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如何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人民调解都始终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主力军,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 切实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 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工商联、贸促会、法学会和行业协(商)会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要进一步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到2019年底,要在所有地市级行政区域进行试点,力争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都有律师调解工作室。要大力加强商事调解特别是涉外商事调解工作,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海南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 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司法确认、公证、仲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活动中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化解民事纠纷,解决行政争议。
★ 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如何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 要巩固充实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
★ 对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
★ 鼓励人民团体、行业协(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 继续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积极培育律师调解服务品牌。
★ 推动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支持具备条件、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国内调解组织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工作。
★ 今年7月底前,各地要实现对人民调解员普遍轮训一遍。
调解工作调走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优的是发展环境,调密的是干群关系,多少“死局”在调解中走成“活棋”。新时代,赋予了调解工作的新使命新担当,让我们共同期待TA的新作为新成效!
来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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