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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白色路虎“飞”上路基,车辆几乎报废,只因...

宁城帮  发表于:2019-07-27 17:32:20

原标题:赤峰白色路虎“飞”上路基,车辆几乎报废,只因...

路虎

6月13日上午8时许,高速公路二支队赤峰大队辖区G16丹锡高速555KM处,南向北方向一白色越野车因车速过快,左侧车轮涉水后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右侧护坡,车辆几乎报废,车内唯一驾驶人因正确使用安全带仅右臂轻微擦伤。

2019年06月13日08时10分,李某某(男,23岁)驾驶车牌号为蒙D5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丹锡高速公路赤峰至大板方向行驶至554公里300米时,因雨天路滑操作不当与高速公路护坡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蒙D5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高速公路路产、路灯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赤峰白色路虎“飞”上路基,车辆几乎报废,只因...

发现事故后,赤峰大队副大队长苗伟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大队指挥中心派所辖赤峰中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同警员刘琪先期观察车内情况,在发现驾驶人还在车内后,立即对当事人展开救援。

赤峰白色路虎“飞”上路基,车辆几乎报废,只因...

两人拉开车门后,将一青年男子搀扶出驾驶舱,经询问,车内并无他人,该男子意识较为清醒,未发现饮酒迹象,同时自身并无大碍,仅右臂轻微擦伤。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李某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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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城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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