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实施,电动自行车何去何从?
祁门人 发表于:2019-07-28 16:12:32
原标题:新国标实施,电动自行车何去何从?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2019年3月14日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我市如何贯彻意见精神、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近日,记者走访市交警支队了解相关情况。
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5月22日下午5时许,市中心城区广宇桥北信号灯路口,人车熙熙攘攘。
一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前来,车上装有雨篷。民警拦停后告知,雨篷遮挡视线、存在重心不稳等安全隐患后,按相关规定予以拆除。不久,一中年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路口,一年轻男子与他挤在一起。停车检查时,他辩称,车厢里有货,两人只好同坐。民警对他批评教育,按规定,带人不可,挤坐影响安全驾驶。随后,驾驶员被处以50元罚款。
调查中,民警介绍,当日7:40左右,一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被他们在路口拦下。驾驶人解释,非机动车道坑洼、拥堵。交警指出,他们7点上岗,没发现其他人有类似违法行为,说明非机动车道可行驶。意识到自身错误,驾驶人被罚10元。当日11时许,长干路与跃进路交汇处,一超标电动三轮车随意停放。因违反禁停标志,驾驶人被罚50元,驾驶证记3分。
见七八辆电动三轮车停在大位小学对面路口,民警解释说,这是临时停放,他们正在附近划停车位。“我们带货时速度20码,空车时也不超过30码。”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师傅的话引起周围驾驶员共鸣。民警表示,增强安全意识十分必要,“闯红灯、逆向行驶、加装雨篷、随意停放,这些是常见违法行为。我们加强巡查,严格执法。”
强化管理势在必行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谢闻革介绍,市中心城区近年来事故的占比33%左右是因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引起,全国各地情形相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电动自行车车速、重量超标等颇受诟病。
为此,国家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新标准实施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摸排,督促企业按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新标准实施前,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要联合摸排和督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引导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督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针对该意见,我省三部门5月7日发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我市正谋划具体细则。据悉,我市目前尚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对销售企业已按意见精神强化监管,公安机关严格登记上牌,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登记上牌管服并举
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我市交管部门坚持严格管理与服务便民结合原则,正有序推进。
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工作人员透露,市中心城区目前有电动自行车约11.2万辆,已上牌5.8万辆。工作中,他们按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4月15日前已售出,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号牌,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并提醒广大车主,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同时,为方便市民,市交管部门在市中心城区设立12个上牌点,包括8个岗亭、公路巡逻队、铁骑队、高铁北站、非机动车管理所等处,所有符合CCC认证条件的在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下一步,此项业务将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
专项整治如火如荼
按照意见精神,我市正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
谢闻革告诉记者,专项整治剑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上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法安装雨篷、电动三轮车闯禁区(市中心城区6个路段禁止电动三轮车通行)等违法行为。为强化执法,执勤民警每天勤务时间为7:00-22:00,不少于15小时;从机关抽调民警下沉路面,参与早晚高峰期执勤;采取公安民警+交通文明志愿者管理模式,强化信号灯路口管控,严格道路通行秩序;发挥铁骑队尖刀作用,不间断巡查,突击查处违停车辆。为强化宣传,民警深入主次干道,向沿线售卖电动车、雨篷的商铺宣传文明创建知识,联合店主劝导门前乱停乱放行为,积极倡导“文明黄山,从我做起”的良好风尚;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加大曝光、震慑力度;在主要路口设置文明出行提示牌,在交通护栏悬挂文明交通宣传牌;刻录文明交通语音播报,通过智能利民棚滚动宣传。
来源:黄山日报、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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