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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三甲医院吃到过期药,院方:和剩饭一样吃了没事

康强药师网  发表于:2019-07-29 07:25:36

原标题:孕妇三甲医院吃到过期药,院方:和剩饭一样吃了没事

食品有保质期,而药物也同样有有效期,过期的药物给人服用会造成难以预想的后果。但最近,怀孕四个月的长沙市民王女士从三甲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中买到了过期药——维生素C,而且也已经服用了一个疗程。

孕妇三甲医院吃到过期药,院方:和剩饭一样吃了没事

“过期药就像吃剩的水果”

2019年2月27日,怀孕4个月的王女士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拿了4盒共40袋德瑞欣维生素C颗粒。

王女士吃了两盒后,发现这些药品都已经过期。王女士吃的药产品批号为20170207,生产日期为20170203,有效期为20190105。医院给王女士发药时,药已经过期近两个月。

孕妇三甲医院吃到过期药,院方:和剩饭一样吃了没事

王女士和家人找到医院投诉科,工作人员当面承认是医院发了过期药,有做的不对的地方。

而至于过期药是否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医院给出的答案更让人大跌眼镜。医院的药剂科主任文晓柯竟说:“过期药就像水果没有吃完,或者剩菜一样,我本人肯定会吃剩菜,所有中国人都会吃剩菜,吃了肯定没事,如果要让我保证你的孩子健康,这个我保证不了”。医院的解释让王女士家属十分气愤,场面一度失控。

对于过期药是为何会在医院里,而没有被及时处理,文晓柯则解释称,有过期药是因为药掉在地上,短时间内没有人发现

孕妇三甲医院吃到过期药,院方:和剩饭一样吃了没事

孕妇三甲医院吃到过期药,院方:和剩饭一样吃了没事

该院是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对于自己吃药之前为何没看清楚日期,王女士称,“因为我很相信他们医院,我就没有管,直接吃了。”

除了王女士,还有另一名就诊者也拿到了一盒过期药。

孕妇每晚在噩梦中醒来

王女士本来就怀有四个月的身孕,而且还是第一胎,之前几经挫折才成功怀上孕,现在又吃到了过期药,不知道会对身体和胎儿造成什么影响。这段时间,王女士过得很煎熬,“每天晚上都是做噩梦醒来的”。

在健客网查询德瑞欣维生素C颗粒可以看到,“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一栏写明: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妊娠妇女每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害,但未经动物实验证实。

该药品生产厂家为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该公司质量部接受咨询时表示,过期药的效应会降低,但副作用不大。

“你如果实在不放心,就去医院看一下。”工作人员称,该药品的保质期往前推了一个月,但对于过期近两个月的问题,需要给领导反映。

过期药不能吃

前北京协和医院药师,现在香港玛丽医院工作的朱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医院主张过期药不能吃。口服药有的含糖较高容易变质,颗粒药如果发生受潮粘连,是不应使用的。

王女士一家想不明白,过期药怎么会从三甲医院流出来。

上述厂家表示,提供给医院的药是在有效期内的,过期会进行销毁。如果医院拿到后临近过期,可以就地销毁或返还给厂家销毁,“医院可能没有检查到”。

医院安全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有可能是供应商的药没有盘点,中间有没有衔接到位的地方。

孕妇三甲医院吃到过期药,院方:和剩饭一样吃了没事

图源:医院官网

销售过期药是违法行为

医院药房对药品是如何监管的?

朱盛告诉记者,所有医院都要遵循严格的有效期管理流程。以协和医院为例,该院每个月定期查有效期,并且是专人管理,同时设有有效期账本和电子监管。

此外,发药时有专业的核查标准“四查十对”,有效期在临近6月时电子系统都有警示,和人工核查相照应。除了本身效期就很短的药物,过期药甚至近效期6个月的药品都不会出现在库房内。

相关法条规定,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福君对记者说: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肯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其中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也按劣药论处

除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罚款外,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宋律师还表示,该事件中医院对王女士的如何赔偿、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损害后果。

事发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对涉事的工作人员、科室主任和门诊病房的班组长予与停职处理接受调查,对于当时参与事件的三名当事者予以开除

同时,医院表示也会全程跟踪王女士及其胎儿的身体情况,全身心做好后续服务。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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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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