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了钱还被起诉,岳阳一男子好郁闷!
岳阳日报 发表于:2019-07-29 15:35:07
认为很丢人
不积极应诉的后果就是
案情回顾
“我这儿有个‘老赖’要上交。”近日,男子王某来到汨罗法院起诉,称陈某向其借款50000元,约定两个月内还清,但陈某只还了利息,本金分文未还,且不再露面。
“陈某应尽早露面,及时向法院提交已还款的相关证据,只有积极应诉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不被他人侵犯。”
经过法官耐心给陈某家属做思想工作,在外一直未露面的陈某在举证期间向法庭提交了其多次向原告还款的证据,包括微信转账和银行转账记录,共计还款48500元。
法官将被告陈某提交的多项还款证据情况告知了原告王某。经法官教育要诚信诉讼后,原告自知隐瞒了事实,当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法院准予撤诉。
在民间借贷中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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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不能因借款人缺席诉讼而心存侥幸,故意捏造或隐瞒案件事实,侵害对方合法权益,否则,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寄语
法庭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庄严场所,当事人将争议诉诸人民法院裁决,理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善意行使诉讼权利。
但一些当事人处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虚构事实或者恶意隐瞒事实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的生效判决。
当事人实施此类不诚信诉讼的行为,不但可能招致其主张不被法院采信、支持的结果,更是一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以虚假诉讼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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