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成员踢出群,群主竟成被告!要赔10000元?临沂群主慌了…
沂蒙晚报媒体号 发表于:2019-07-29 19:31:17
原标题:将成员踢出群,群主竟成被告!要赔10000元?临沂群主慌了…
■编辑:小W ■来源:中国之声、中国青年报、警钟、北京青年报、浙江之声、新浪微博、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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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
被索赔1万元
据媒体报道,山东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庭长因将微信群成员移出群聊成被告,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柳某某与刘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一案件。
该裁定书显示,原告柳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
柳某某诉称,原告在微信群“诉讼服务群”内发言时,被该微信群群主刘某某移出群聊,至今无法进入该群。请求判令被告重新邀请原告进入微信群“诉讼服务群”、被告连续三天在该微信群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刘某某系该院立案庭庭长,该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报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平度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因发表争议言论
原告被移出微信群
据媒体此前报道,原告柳某某为一名律师。今年1月22日,柳某某在一个叫“诉讼服务群”的微信群里,发了一个质疑警方执法的微博帖子的截图,随后和群主刘某某发生争执,被群主踢出了这个微信群,且希望重新回到群里但未果。
柳某某说,“诉讼服务群”是平度法院的一个公共平台,是为方便律师、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就法院的立案信息进行交流而建立的。
柳某某认为,群主刘某某没有权力随意将其踢出群:“他没有权力,首先你也没有什么群规,再一个我们也没什么过分的地方。只是发了一个微博截图,他说我是在闹事。”
据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后,这个“诉讼服务群”已被群主解散。青岛市中院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当时是立案庭的同志们处于好心,大家是为了方便,结果柳律师在里面发表不当言论,制止又不听,这个群也没法弄,所以群就解散了。”
观点:
微信群群主能不能随意将人踢出?为了这样的小事应不应该起诉?律师的起诉引起了网友热议,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疑虑。原告柳某某回应称,他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待这件事,但是希望以此唤起大家维权的热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
知名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认为,每个人的观点可能都不一样,对此存在争议。但在微信群里踢人和被踢都是一种常见现象,这是一件琐碎小事,法谚道,“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如果大家均对这种小事进行起诉,则会加重法院的负担,导致出现“诉累”现象。
将成员移出群聊
群主成被告一事
也引发网友讨论
有网友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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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画信仰 :千万别得罪学法的
@CFang涛 :吓得我把群主转让。。。
@自杯男孩:原告起码是一个法律意识极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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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胡佳丽:想知道后续,法院审判后能披露下该案件的前因后果呗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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