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两男子入滇河道捕鱼 判决后放生8万尾鱼苗“赎罪”
人民网 发表于:2019-07-30 07:48:47
原标题:昆明两男子入滇河道捕鱼 判决后放生8万尾鱼苗“赎罪”
人民网昆明6月4日电 (虎遵会)4日上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滇池一水警码头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闵某、钱某礼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判令2名被告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各自在滇池水域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4000元的高背鲫鱼、花白鲢鱼及鳙鱼鱼苗,以此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随着滇池保护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滇池水质逐年好转,2018年,滇池草海、外海水质从V类变为Ⅳ类。水清了,鱼儿也多了,同时也吸引了不少捕鱼者前往。闵某和钱某礼是云南某物流公司的员工,2017年10月1日晚,2人相约来到昆明市西山区郑家河村船房河进行捕鱼。当晚23时许,正在使用电鱼器捕鱼的闵某和钱某礼被民警现场抓获。
2019年5月10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向盘龙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闵某、钱某礼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对被告人闵某、钱某礼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这是云南省检察机关就滇池流域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案。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闵某、钱某礼在昆明市西山区郑家河村船房河使用电鱼器捕鱼被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查获电鱼器一套,渔获物鲫鱼十四条、泥鳅六十七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闵某、钱某礼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影响滇池水域生物休养生息及鱼类产卵繁殖,严重破坏滇池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据此,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人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令两被告人分别在滇池水域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4000元高背鲫鱼、花白鲢鱼及鳙鱼鱼苗,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
2019年6月4日上午,盘龙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案件合并进行了审理。盘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闵皓、钱兴礼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滇池禁渔期,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水产资源,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被告人闵皓、钱兴礼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闵某、钱某礼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盘龙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被告人闵皓、钱兴礼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为保护国家水产资源环境,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闵皓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钱兴礼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已缴纳);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案的非法捕捞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闵皓、钱兴礼各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4000元的高背鲫鱼、花白鲢鱼及鳙鱼鱼苗,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宣判后,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在庭审结束后向滇池投放了8万尾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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