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将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
威海市广播电视台 发表于:2019-07-30 17:31:16
原标题:威海将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
关于《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草稿)》征求意见的函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目前一、二类停车收费区域差异性越来越小,同质性越来越明显,现有停车场收费区域划分已不适应城市交通发展,部分二类停车收费区域停车泊位周转率低,停车压力愈来愈大。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拟重新划分市区(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9年5月9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104室威海市发展和改委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419;
联系邮箱:sfgl@wh.shandong.cn
附件:
1.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草稿)
2.《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草稿)》起草说明
3、政策依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附件1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
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
(草稿)
市区有关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重新划分市区(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新初张路以东,北海岸线以南,东海岸线以西,海埠南路、S201省道以北区域为一类区(含上述道路);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市区其他区域为二类区。停车场经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区域划分范围,执行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月 日。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文件中有关停车场区域划分政策同时废止。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
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
起草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目前一、二类停车收费区域差异性越来越小,同质性越来越明显,现有停车场收费区域划分已不适应城市交通发展,部分二类停车收费区域停车泊位周转率低,停车压力愈来愈大。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拟重新划分市区(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
二、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划分
新初张路以东,北海岸线以南,东海岸线以西,海埠南路、S201省道以北区域为一类区(含上述道路);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市区其他区域为二类区。
三、其它要求
停车场经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区域划分范围,执行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文件中有关停车场区域划分政策同时废止。
附件3
政策依据
1、《山东省定价依据》:自然垄断经营及具有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威海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威政发〔2015〕19 号)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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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
来源: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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