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会昌县庄埠乡一村民违规野外用火被拘留5日
中国会昌 发表于:2019-08-01 07:16:53
原标题:昨天,会昌县庄埠乡一村民违规野外用火被拘留5日
无视禁火令 庄埠一村民擅自野外用火被行政拘留
“三点多的时候,我看到有蚂蚁,我就点火烧一下,我知道做错了,我就守着烧掉这些没火了就回家,以后不会烧了,不可能在去烧了。”说起点燃了明火,违法嫌疑人胡某后悔不已。
3月28日,庄埠乡正坑村村民胡某无视禁火令擅自野外用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清明节
火灾高发
危险期
3月28日下午3点左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庄埠乡林业站工作人员电话称,正坑村车对下小组有人擅自野外用火,接报后县森林公安局即派人员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是违法行为人胡某在山场田坎擅自用打火机点火焚烧杂草,随后,胡某被县森林公安局抓获。
胡某无视禁火令点火烧杂的行为属于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清明火灾
需要
防患未“燃”
提醒
县森林公安民警提醒:野外用火极易引发山火,广大群众切记不要在野外用火,要文明祭祀,禁止燃放烟花炮竹,保护好森林资源。
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严防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将禁止野外用火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重点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县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区域: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地、耕地等农用地。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野外禁火区域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1.严禁在林区墓地、坟头烧香烛纸钱、燃放爆竹;
2.严禁烧荒、烧田埂草、烧秸秆、烧草木灰、烧蜂窝;3.严禁吸烟、野炊、玩火、明火照明、烧火取暖;
4.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区及风景区;
5.严禁违规炼山等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发现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5622347。
会昌县人民政府
来源:中国会昌
供稿:刘小铭
编辑:杨鑫 编审:温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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