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10·8”特大制毒案,两主犯今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玉林晚报 发表于:2019-08-02 11:31:48
原标题:玉林“10·8”特大制毒案,两主犯今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6月24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宗毒品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宣判结束后,玉林“10·8”特大制毒案两名主犯周伟定、梁夏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宣判现场
当天,玉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玉林师院学生代表,被告家属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玉林“10·8”特大制毒案
当天上午9时30分许,宣判开始。对曾轰动一方的玉林“10·8”特大制毒案主犯周伟定、梁夏的宣判,无疑是最为受关注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国庆节前后,广东毒枭周伟定、蔡必文等人来到玉林市,纠集玉林市的梁夏、庞汉财、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等6人,共同购买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先后在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牛鼻岭一处废弃的工厂内和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旺村庞汉财家中大量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
宣判现场
2014年10月8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一举将上述制毒窝点摧毁,并抓获了上述制毒人员及缴获制毒工具、通信工具、车辆等作案工具一批。公安机关缴获毒品可疑物总共重527.6451千克,制造毒品原料共重2014.7千克。经刑事科学检验鉴定,缴获的毒品“K粉”可疑物中均验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含量在65.06%至84.47%之间。
宣判现场
2017年2月22日,玉林市中院以制造毒品罪,对周伟定、梁夏等7人作出判决,其中,周伟定、梁夏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经自治区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当天宣判结束后,玉林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周伟定、梁夏执行死刑。
当天宣判的另一起案件,同属玉林“10·8”特大制毒案,广东毒枭蔡必文伙同周伟定、梁夏等人共同实施了上述制造毒品犯罪。在逃多年后,蔡必文于2018年5月31日主动到广东省惠东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投案自首。
玉林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必文构成制造毒品罪,鉴于其具有自首的情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2宗毒品案
当天宣判的还有另外两起涉毒案,一起是持枪武装运毒案,一起是制贩毒案。
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梁伟伙同梁启林(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小轿车到梧州市藤县太平镇购买毒品。8月29日早上8时许,梁伟、梁启林返回博白途中,在广昆高速容县收费站入口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梁伟的棕色挎包里搜出毒品和枪支一把。民警次日上午,对同案的被告人冯永强的住宅进行搜查,搜出毒品一批。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伟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梁伟在本案的犯罪行为属持枪武装运输毒品,依法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冯永强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招培任、潘贵生、李东、吴玉婵(女)等人制贩毒一案,其中,被告人招培任在2017年6月—2017年8月期间贩毒9次,还在自己的住宅处制造冰毒卖给他人。
玉林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招培任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玉婵、陈聪、潘贵生、李东均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4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图文采集: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钟广夏 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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