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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案例十】 男子改装北京燃气管道,偷气10余万元!一审判刑6年!

LNG168物联网  发表于:2019-08-04 11:36:19

原标题:【燃气案例十】 男子改装北京燃气管道,偷气10余万元!一审判刑6年!

私自为两底商私通天然气,从中获利十余万元。5月22日下午,被告人赵某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燃气案例十】 男子改装北京燃气管道,偷气10余万元!一审判刑6年!

赵某于5月22日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

据介绍,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赵某谎称自己系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小区天然气安装负责人,隐瞒自己无资质且未按正规程序安装天然气的事实,先后在小区底商某麻辣烫、某家常菜,与李某、张某签订《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为李某、张某安装天然气并能够通气正常使用;后赵某收取李某人民币53000元、张某人民币42000元。此外,赵某还以代缴燃气的名义收取李某人民币6000元。

2018年8月2日,北京燃气集团第三分公司保卫稽查工作人员接到基层巡街员工电话得知,某小区两家底商私自改装天然气引入口,经过现场核实,确有改装天然气管道的现象,遂报警;2018年8月7日,赵某被民警传唤至通州分局马驹桥派出所。

经鉴定,赵某违反天然气安装程序,私自为李某、张某安装天然气管道并通气,造成北京燃气集团第三分公司的天然气被盗用,该公司燃气费用损失为45890.7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并处罚金。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的时候,赵某应答得底气十足:“接通燃气之后,可以通过非常规的办法,把燃气卡办下来。”同样的话,在回答律师提问的时候,他又重复了一遍。当辩护律师询问“这是否属于行业潜规则”时,赵某立即答道:“是!”

赵某说,他从2001年开始,就在天然气安装的行业里干,干了几年后,就离开了原公司,自己单干。“我是挂靠的,我自己没资质,手下也没有拥有资质的人。”据他讲,底商经营者主动找到他,让他帮忙接通天然气。“按照正规程序,需要先报装、再由设计公司设计、施工、最后验收。我给他们改管道的时候,没有报装,但是最后如果走非正规程序,也能办下来燃气卡。”

他所说的“非正规程序”显然并未发挥作用。受害人说,燃气公司发现他们私装管道,私用天然气后,当天就把管道拆除了。燃气公司出具的证言显示,去年夏天,燃气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这里有两处餐饮企业私接管道,经过检查和询问,发现管道未经报批,施工工艺粗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至此,赵某的生意算是黄了。

在之前接受公安局、检察院讯问时,赵某承认“我自己没资质,手下的人都是从劳务市场雇来的,都没资质,给他们装管道,就是想挣点安装费,还能收点燃气费。”他说,此前他曾经在这个小区施工过,跟物业人员交谈时也自称是“负责人”,于是这次当餐厅老板找到物业,提出要安装管道天然气时,物业人员才推荐了他。

庭审中,赵某认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赵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本案系被害人主动找被告人进行安装,故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并无燃气施工资质赵某私下为小区底商安装管道天然气,自行收取安装费和“燃气费”共10万余元。时隔一年,他这个无本生意被燃气公司发现,赵某随后被警方抓获。今天下午,他因合同诈骗罪、盗窃罪在通州法院受审。

源自:新华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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