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要来了?北海市召开垃圾分类培训会议!
北海城事 发表于:2019-08-04 16:11:29
原标题:垃圾分类要来了?北海市召开垃圾分类培训会议!
1、垃圾分类要来了?北海市召开垃圾分类培训会议!
近日,小编从北海市政中了解到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培训会议在北海市委党校大报告厅举行。详情看下文~
市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莫永超主持会议并作了开班仪式讲话,莫局长在开班讲话中就如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二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三是要凝聚合力,精准施策;四是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桂平通报了2018年我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市政府副秘书长严廷宇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安排的一项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正确引导市民分类,完善垃圾处理系统,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我市的“双创工作”和建设美丽北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政府副秘书长严廷宇、市政管理局局长莫永超、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桂平在开班仪式上
此外,会上还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进行主题为《无废城市和垃圾分类》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授课。常纪文专家结合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就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理论与实践,垃圾分类工作与两网融合的实践,垃圾分类如何统筹推进、要客服的误区、要开展的法制建设,以及我市目前分类的现状、方式、如何参与垃圾分类等进行了细致的讲授。
下午,与会人员现场观摩垃圾分类活动,由北京衣衣不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大家介绍衣衣不舍垃圾分类+——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详细情况,在现场还演示了垃圾分类,并邀请台下观众也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实践中来,从而调动了人们参加垃圾分类的热情,提高了人们的垃圾分类意识。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一县三区环卫部门及环卫服务市场化公司,城区各街道、社区及小区物业等单位人员共280余人参会。
图文来源:北海市政
2、上演无间道!取保候审期间竟敢冒充警察“猎毒”诈骗!
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被告人施某龙犯招摇撞骗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施某龙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7日凌晨,被告人施某龙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受害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北海市北海大道嘉福西里路段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检验,被告人施某龙血液酒精含量为2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施某龙在事故发生当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3050元,后于2018年4月12日被北海市海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醉酒驾驶摩托车危害不亚于醉酒驾驶小汽车。看下图感受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威力”!
在取保候审期间,2018年7月9日,被告人施某龙伙同李某岐、庞某涵、陈某颛驾驶灰白色东风牌面包车携带伪造警察证及警棍、手铐等警用器械从北海市流窜到合浦县廉州镇烟楼村委会沙墩村张某平的鱼塘屋,冒充警察将吸毒人员张某平、“老帅”抓获。随后,由同案人李某岐出面敲诈张某平人民币两千元及真龙香烟一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龙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施某龙在取保候审期间伙同李某岐、庞某涵、陈某颛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施某龙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施某龙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龙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受害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其主动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为维护人民警察声誉及形象,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很多人喝酒前是规规矩矩做事的老实人,喝酒后却成了上能九天揽月下能五洋捉鳖的“奇人异士”。更别提,区区开车小事。要知道,酒精可以使人神经兴奋但也会让人反应迟钝。驾驶机动车一个反应不过来,就极有可能造成几个家庭的不幸。另外,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贪杯后驾驶摩托车,其危害程度与驾驶汽车无差。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图文来源:北海法治
3、驾驶证预期10年未换被注销,北海这位无证老司机上高速被查!
近日,北海高速交警高二大队民警在G59呼北高速公路铁山港收费站“逢五”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下午16时30分许,高管二大队民警在对一辆车牌为桂A***95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轿车驾驶员称其原本持有B1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了。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该驾驶员初次申领驾驶证时间为2003月1月7日,有效期至2009年1月7日,超过三年未换证,驾驶证就会自动被注销(这超过了10年以上就不言而喻了!)。所以目前该驾驶证已处于注销状态,这位驾驶员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庞某平,所驾驶的车辆为本人所有,当天下午从博白东平开车前往北海,以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有交警查车,才心存侥幸上路行驶,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获。
驾照已注销=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处1500元罚款,并拖移机动车。
不及时更换驾照,可能会被彻底注销
驾驶证有效期满如何换证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中规定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驾驶证到期没有及时更换的后果
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过期一年以内,只要及时更换即可;
2)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过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就必须要到车管所申请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这样才能换得更新后的驾驶证。此时他的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
3)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超过三年以上未换证,将被自动注销,只能再去驾校报名,重新学习考驾照了。
4)准驾车型为B2以上的驾驶证超过三个记分周期未审验,将被自动降级。
注: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驾驶证到期仍然上路,后果很严重
1)驾驶证一旦过期,就属于无证驾驶了。如果被交警蜀黍查到的话,那么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2)另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很有可能会因此而不接受理赔了。
图文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4、北海一“瘾君子”抢劫暴露后,抛妻弃子外逃7余年!
2011年4月至6月间,北海一男子徐某兵因毒瘾发作为筹毒资连续作案抢劫5起,共抢得人民币1500余元及其他财物。徐某兵在作案败露后,抛家弃子离乡外逃七余年。近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该起抢劫案,被告人徐某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4日,被告人徐某兵与“毒友”徐某锰、徐某毒瘾发作。经商量后,三人到合浦县白沙镇某路段,持木棍拦截驾驶摩托车经过此路段的被害人罗某,采取胁迫手段抢走被害人罗某人民币120元。月余后,三人又使用相同手段作案4起,于5月17日抢走被害人叶某人民币70元;于5月23日抢走被害人毛某夫妇人民币120元及手机一台;于5月25日抢走被害人陈某、苏某人民币1100元、金戒指一枚及手机两台;于6月2日抢走被害人林某人民币130元。在连续的五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徐某兵将所分得赃款全部用来购买吸食毒品。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兵认罪态度积极,他向法庭悔罪道:“外逃七年多里,我没有一刻是不想家的,也没有一刻是敢回家的。当年,我逃跑的时候,儿子只有三岁还没能上幼儿园,现在他都已经是个小学生了。之后,我还要坐牢,就因为那几百块钱,我不能陪伴孩子成长,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悔恨。现在只希望能早一点服完刑,早一点出狱陪陪家人,尽一份为人父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某兵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犯罪就会受到处罚,莫要以为自己的一时逃脱就可以永远逃离法律的制裁。早日接受法律的处罚,才能早日改过自新。美好幸福生活是依靠自己的双手双脚踏实肯干出来的,坐享其成,以暴力行为谋取他人钱财的手段,不仅违法更让家人蒙羞。本案件中的被告人徐某兵因自己的一时贪念触犯法律,锒铛入狱,令他悔不当初的不仅是冰冷的监狱还有其儿子那永远不能重来的成长岁月。如果你不小心起了“歹念”,一定要想想身边的家人,在没有你陪伴的日子里,他们该如何守护、珍惜美丽家园?
图文来源:北海法院
5、震惊!4万条个人信息被出售,北海这群人竟做这样的事!
近日,海城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某“爬虫”软件在互联网站上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并获利。
在分局指挥下,海西派出所、地角派出所、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专业队等部门联合侦破一起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3名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辉、莫某合、林某三人于2019年4月份开始通过非法软件系统在网上获取、出售公民的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2019年4月至7月份,三人一共非法出售公民信息达4万多条。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辉、莫某合、林某三人因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此视频时长为56’
那么什么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扫码推销需谨慎,实名票据莫乱扔。
不明链接莫点击,购物办卡需谨慎。
网络信息隐藏好,网站活动少参加。
简历管理要妥善,各类账单保管好。
快递信息要消除,免费活动有猫腻。
微信微博不露财,复印信息要备注。
图文来源:海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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