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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孕妇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法妞生活指南  发表于:2019-08-04 17:33:08

原标题:公司辞退孕妇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

我们现在的公司是一家比较小型的公司,然后前阵子我们聘请了一些人,然后发现其中的一个人在聘请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她是孕妇,然后现在被发现了,所以我们公司想要辞退孕妇,请问一下孕妇被辞退赔偿规定都有些什么呢?谢谢。

公司辞退孕妇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天津创捷律师事务所袁方律师解答:

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袁方律师解析:

孕期被辞退相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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