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两个通告"保持对黑恶势力强大攻势
安徽音乐广播官方 发表于:2019-08-07 09:32:03
原标题:安徽发布"两个通告"保持对黑恶势力强大攻势
日前,省扫黑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纪委监委制定的《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简称“两个通告”)进行政策解读,并结合相关案例释法说理。
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4月1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安徽省工作动员会”要求,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省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限期一个月,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及“保护伞”主动投案,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
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布人介绍了通告制定的基本原则。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宽严相济既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也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相关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办理任何案件,都要切实贯彻。此次出台的“两个通告”,纪委监委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问题,以及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的涉案人员,将坚持“五个区分开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别对待”,最大限度给机会、给政策、给出路。政法机关对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
坚持认罪认罚从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重要原则,其基本精神就是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处理从宽、程序从简,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刑事法律制度。此次省直政法四部门通告充分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目的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积极改过自新;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准确有效惩罚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分化犯罪分子,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水火不容,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打消顾虑,勇敢地站出来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我省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不断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切实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无处落脚、无处可逃,真正淹没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新闻发布人表示,下一步,将以中央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积极开辟监狱系统“第二战场”,深挖黑恶线索,在深度上一追到底,在广度上一网打尽;及时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劲攻势,聚集“办案”“打伞”“断财”三个重点环节,实施精准打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不仅要对黑恶势力亮剑,而且要摧毁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同时,敦促那些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珍惜机会,丢掉幻想,在限期内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正告那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奉劝那些在逃人员亲属深明大义,及时规劝逃犯到案,争取立功赎罪。对执迷不悟,继续顶风作案的,严惩不贷;对包庇窝藏犯罪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两个通告”政策解读
在4月18日省扫黑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相关负责人就“两个通告”进行了政策解读。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时,如何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在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分违法和违纪、涉罪和非涉罪的界限,慎重研判问题性质,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在总体要求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刻认识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严重危害,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在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审核处理、移送司法、处分执行各阶段,运用多种纪律和法律手段全面体现依法严惩精神。
在研判问题性质方面,坚持“五个区分开来”,即:将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与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区分开来,将放纵、包庇涉黑涉恶犯罪与一般性处置不及时、拖延应付区别开来,将一贯性不作为与作风不实不深不细、普通工作失误区别开来,将内外勾结、沆瀣一气与不敢问津、放弃职守区分开来,将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与依靠组织、真诚悔过区分开来。
在处理问题时,坚持做到“三个区别对待”,即:对于轻微涉黑涉恶腐败、一般性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只要相信依靠组织、讲清讲透个人问题、现实表现好的,可以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于存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只要能够主动交代问题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对于自身问题严重、心存侥幸、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要从重处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通过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案件处理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保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被告人认罪认罚能得到怎样的从宽处理?在我省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吗?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程序上从简和实体上从宽两方面。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是程序上的从简。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我省法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适用。以亳州为例,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亳州两级法院审理的5起涉黑案件中共有27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获得了从宽处理。如被告人孙亚峰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过程中,孙亚峰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依法认定了指控事实,并采纳了公诉机关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一审宣判后,孙亚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又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有没有涉黑涉恶被告人立功而获得从轻处罚的?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滁州张守云等人涉黑案件中,被告人李凯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法院核实证据后,确认了相关事实,并对李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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