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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套路贷” 让人“伤不起”,警方提醒:警惕三种“套路贷”类型

燕赵晚报  发表于:2019-08-07 12:20:35

原标题:多少“套路贷” 让人“伤不起”,警方提醒:警惕三种“套路贷”类型

借钱、还钱、再借钱、还不起、抵押房产、房子没了……本报昨日刊发的《“陷入‘套路贷’ 我已无家可归”》一文中,张女士的遭遇引起了无数人的同情,也引来了和她一样被郝某“套路”的受害者。坎坷的还贷路,最终均是妻离子散,家破人出走。

此前报道↓↓

警惕!环环相扣,防不胜防!石家庄一女子陷入“套路贷” 已无家可归

记者从赵县警方获悉,张女士案中的郝某、赵某都已被刑拘。业内人士表示,三种“套路贷”类型最为常见,一旦陷入要立即报警求助。

多少“套路贷” 让人“伤不起”,警方提醒:警惕三种“套路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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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一样的套路 家破了人走了

张女士原本是个小生意人,为资金周转从赵县的郝某处借高利贷,借了还,还了借,还不上,再拆东补西,直到抵押房产、二次抵押,然后唯一的房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给了赵某(赵某与郝某为夫妻),致使一家人无家可归,只能寄住在亲戚家。因为看到本报针对“套路贷”的相关报道,张女士向本报记者诉说了自己的悲伤往事,并且到赵县公安局报警求助。

张女士的遭遇经本报刊发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同情,也引来了同样被郝某“套路”的“苦主”。省会一位张律师告诉记者,他的朋友李先生的儿子就因为从郝某处借高利贷,最后妻离子散,家不成家,与张女士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李先生已年逾七旬,在省会桥西区做按摩师,他唯一的儿子小李本已结婚成家,在父亲的资助下买了房子,有妻有子,生活稳定,但自从认识了郝某,从郝某处借了高利贷,日子就再也回不到从前了。因为高利贷越借越多,直到还不起,不得不抵押房产借款,用来还高利贷,在此期间,小李完全听从郝某的安排,签了一些看不懂的合同,然后同样在稀里糊涂中,房子就被卖给了别人。房子没了,妻子也跟他离了婚,孩子被前妻带走,小李流落街头无家可归,只好向父亲李先生求助,李先生又气又恨,又无能为力。去年,小李悄悄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过。张律师说,小李去外地谋生了,怕惹父亲生气不敢说,也不敢回家。

记者与李先生联系时,李先生的语气中满是愤恨与懊恼,他告诉记者:“不知道孩子去哪儿了,找不到了,好好的日子过成这样,走了也好,省得回来生气。”李先生说,他最近已经向赵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了,同样的事很多人报案,希望公安人员能尽快查清真相,抓住坏人,给这些无家可归的人一个公道。

赵县的另一位老人时老先生也因为儿子时先生向郝某借贷,失去了儿子的行踪。据知情人士介绍,这位时老先生是个医生,一直在外地行医,退休后在赵县的一家医院受聘继续行医。时老先生的儿子时先生从郝某处借了高利贷,因为越借越多还不上,只能抵押房产,进而失去了唯一的房产。时老先生把毕生积蓄拿出来给儿子还债,仍然还不上,儿子离家出走不知道去了哪里。因为受儿子事件影响,时老先生的身体状况大不如从前,如今已不再行医,在家休养。

多少“套路贷” 让人“伤不起”,警方提醒:警惕三种“套路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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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

涉案者已被刑拘 警方喊受害人快来报案

6月19日,记者与赵县公安局刑警中队联系,获悉张女士案中涉及的郝某、赵某都已被刑拘。

张女士报案时,因为案件复杂,仅笔录就做了一天半,当时负责接警的赵县刑警中队的王警官告诉记者,涉案的郝某、赵某是夫妻关系,两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不方便透露更多的细节。他建议有类似遭遇的受害人尽快前来报警,说出自己的亲身经历,有利于案件尽快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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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三种“套路贷”类型最常见

张女士的遭遇不仅引来了同与郝某有借贷纠纷的受害人,也引出了不少其他“套路贷”的受害人群,痛诉自己因一时大意掉进“套路贷”的经历。有的是买二手车时用车辆抵押贷款,最后对方以自己“违约”为由,将车辆开走卖掉,钱车两失;有的是因为求职,被骗“贷款买摩托车”,买了高价的摩托车,还得自己还贷款。因为陷入“套路贷”,不仅自己的生活变了样,家人也不堪骚扰,一些“套路贷”受害者的父亲、母亲不得不把毕生积蓄拿出来替孩子还债。这些“套路贷”的受害者有的因为报警求助,坚持维权,最终爬出了泥淖,长个教训;有的还深陷在“套路贷”的泥淖中,不知何时才能解脱。

据了解,今年公安部和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如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等。在河北省,公安机关也已打掉了多个“套路贷”犯罪团伙,恶人得到惩处,正义得到伸张。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在日常接警中,三种“套路贷”类型最为常见。

第一种是“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客户,诱骗其抵押贷款,层层设置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第二种是“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第三种是“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 ”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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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理性借贷 误入陷阱及时报警

北京赵鹏律师事务所的赵鹏律师说,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是出借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是隐藏于民间借贷市场中的一种“贷款陷阱”,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和正常的司法秩序,社会危害性很大。“套路贷”虽然不是罪名,但是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会涉及到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多个罪名,在警方调查清楚后会逐一量刑。

赵鹏律师说,“套路贷”在设计环节时会规避掉一些违法的环节,层层设置陷阱,包括伪造银行流水等证据,或者故意制造受害人违约等,让整个过程披上合法的外衣,这也使得“套路贷”的受害者往往很难简单地通过法律来维权,而只能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来调查事实真相,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他提醒大家,面对“套路贷”陷阱一定要提高警惕。首先要合理消费、科学理财、理性借贷,了解自己的还款能力再去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其次,如果需要借贷,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相信一些民间借贷人所谓的“无抵押、零利息”等说辞,在借款、还款过程中,对公证、过户等需要签字的合同尤其要谨慎;最后,一旦发现自己陷入了“套路贷”,应立即停止还款,及时向警方报案,保留对方暴力催收的证据,千万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等,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

文/燕赵晚报融媒体记者 刘文静 图/来源于网络

编辑 蓓蓓 责编 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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