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高空抛物,你没扔,也会惹上官司,7种危险行为,请大家互相监督和制止!
中国物业管理人才培训网 发表于:2019-08-07 14:19:06
原标题:小区业主,高空抛物,你没扔,也会惹上官司,7种危险行为,请大家互相监督和制止!
据安徽网报道
12月29日
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81户共133名被告
在10日内按户各付给原告
补偿款4395多元
福田物业补偿原告15.2万元
共计508671元
7种危险的高空抛物行为
高空抛物现象一直被视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以下这7种,算是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行为!
01
烟头
设定场景:抽完香烟,往后一甩——看来潇洒,可烟头还没灭呢。
杀伤力: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广州也发生过类似原因引起的火灾。
02
设定场景:大多发生于家庭成员争执、打斗中。飞刀往往直接飞下楼去。
伤力:刀具下坠,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
03
杀伤力: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
04
花盆
设定场景:台风到来、小孩玩闹导致花盆坠落事件发生。
05
砖石
设定场景:市民装修后石材堆放在阳台或者窗台上,遭遇台风或者小孩玩闹互扔。
06
爆竹
杀伤力:轻则让途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
07
晾衣竿
杀伤力: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弯钩如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高空抛物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反映。
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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