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丨成都新“禁烟令”拟出台,禁止和限制区域看进来
温江发布 发表于:2019-08-07 15:32:30
原标题:扩散丨成都新“禁烟令”拟出台,禁止和限制区域看进来
近日,18岁艺人王源
室内抽烟照曝光
引爆微博等社交平台
图源:搜狐娱乐
网友的关注点不仅在
“正能量青少年偶像抽烟是否失格”
同样,对于
“公共场所抽烟是否合适”
也是大家探讨的话题
5月24日
成都拟发布新“禁烟令”
规定了成都多个场所禁烟或限制吸烟
还规定公民有权要求
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目前该条例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具体规定如何?
一起来看!
5月24日《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果该《条例》正式实施,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面临2万元罚款。
主要内容
01
禁止吸烟区域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保护机构的综合福利机构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三)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
(四)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02
限制吸烟区域
下列场所为限制吸烟场所:
(一)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本款所指小餐饮店的界定参照《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认定;
(二)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
但是,如果是设置于商业综合体内的上述场所按第八条规定(禁言区域规定)执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03
老百姓的权利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自觉听从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引导和劝阻;在其他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
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有权向相关控烟监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04
处罚规定
个人处罚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处罚
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与本条例有关的其他事项,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5
未成年人保护
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烟草制品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学生吸烟行为。
征求意见
7月1日前,公众可通过信函和传真两种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司法局。
信函寄至:高新区蜀锦路59号成都市司法局法规一处,邮编:610041;传真发送至028-61885421。
消息一出
网友当然举双手双脚支持!
平时大家在各种室内场所
经常被迫吸到二手烟
然而,成都并不是第一次出“禁烟令”
有网友怀疑难以执行
这一次,如何落实才是重点!
关于成都本次的“禁烟令”
你觉得
禁烟的场所是否需要增加?
规定场所禁烟如何落实?
如何保证公民
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的权益?
…
你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欢迎在留言区写下你的看法!
来源:微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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