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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公司银行部原总经理协助他人骗贷 淮南谢家集支行原行长违法放贷

和讯网  发表于:2019-08-08 08:11:43

原标题:徽商银行公司银行部原总经理协助他人骗贷 淮南谢家集支行原行长违法放贷

和讯银行消息 4月28日,自裁判文书网获悉,因犯贷款诈骗案的赵某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被羁押在淮南市看守所,这一次提审,则是与徽商银行淮南谢家集支行原行长俞某违法发放贷款一案有关。

此案起于2007年,赵某和曾在徽商银行担任公司银行部总经理的宫某相识,宫某以赵某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从社会上大量借取钱款。2013年11月,欠款不得偿还,赵某便于宫某协商,欲让宫某通过此前在徽商银行的关系贷款。遂找到了时任徽商银行淮南谢家集支行行长俞某。

赵某以其实控的公司安徽同德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人,提供了淮南振大公司和另外两家无实际交易公司的虚假购销合同和相关材料,于2013年11月19日向徽商银行淮南谢家集支行申请贷款合计1800万元。该笔贷款一部分转入其中一家公司,剩余部分转入宫某控制的账户,后被宫某用于偿还欠款。

判决书显示,该1800万元贷款,其中510万元被用于偿还安徽皖海公司欠款,剩下1290万元被宫某挪作他用。而且安徽同德公司的几大股东都是赵某托朋友帮忙来担任的。淮南振大公司和安徽同德公司的实控人皆为赵某。

徽商银行公司银行部原总经理协助他人骗贷 淮南谢家集支行原行长违法放贷

骗贷结构脉络图

判决书显示,2014年2月,宫某还款800万元后,剩余欠款全部逾期,涉案的1000万元应于2014年3月19日到期,但截至2018年2月21日,尚欠本息1546.40万元,本金损失1000万元。

至此,徽商银行淮南谢家集支行原行长俞某违法放贷一事浮出水面。

2013年11月时,赵某伙同宫某向徽商银行淮南谢家集支行申请贷款1800万元,并向俞某提交了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俞某作为该贷款的经办行行长和经营主责任人,未见到淮南振大公司任何人员的情况下,没有对该公司的贷款材料来源、借款用途的真实性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亦未有效安排督导人员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的安全性及盈利性进行调查,且对保证人身份及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没有履行职责,致使淮南振大公司使用虚构的购煤用途及合同、非保证人孙某等人签名捺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等材料获取贷款。

2017年5月16日,俞某到淮南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徽商银行淮南谢家集支行的信贷员表示,按照正常的贷款流程,贷款资料应是申请人来支行写贷款申请,由支行行长安排客户经理去收集相关贷款资料,支行行长拿整理好的资料报分行银行部进行贷款贷前调查,之后分行银行部需要将贷款调查报告传给支行,客户经理、副行长和行长签字,再报分行授信部、合规部审批,最终上分行贷审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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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谢家集支行信贷员表述整理

但是,据信贷员表述,当时俞某并没有安排他去参与配合调查,俞某也没有让他见淮南振大公司办理贷款的人员。而且等贷审会审批书下来后,他按照俞某的要求把相应的空白合同交于俞某,没过两天,俞某便把完整的合同拿了回来,并让其放款。

据俞某供述,在几个重要的节点上,均由宫某和他进行沟通,贷前审查时,由宫某带他去相关公司实地查看,却没有看到相关责任人,而且本应从淮南振大公司拿取的相关资料,也均有宫某出具。由于资料都是从宫某手中获得,也均已加盖好公章和人员签名,在贷款审批会上,调查报告他没有审核就直接签字确认了。

在此案判决前,赵某便因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案系漏罪,所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3万元。

俞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而此案多次涉及的宫某已被另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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